立即下载
加班160小时被表扬,“加班红榜”有点黑
2025-08-09 21:29:51 字号:

加班160小时被表扬,“加班红榜”有点黑

□郭元鹏

8月6日,有人在社交平台贴出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发帖人表示,这是朋友工作的电商公司发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名单上的员工因“具有高度责任感、默默无私加班奉献”上榜。其中,最高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最低也有68.41小时,在通报表扬的末尾,该电商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8月7日,该电商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并非强制加班。(8月8日 央视网)

160小时的“荣耀”,首先是一纸赤裸裸的违法宣告。我国劳动法明确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劳动者每日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160小时,这个被表彰的数字,绝非“奉献”的光环所能掩盖,而是对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的践踏。将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包装成“敬业标杆”予以表彰,何其荒诞?

企业轻描淡写抛出的“自愿加班论”,在现实的职场生态中脆弱得不堪一击。当加班时长被堂而皇之地与敬业度、绩效评估甚至晋升机会紧密挂钩时,“自愿”二字便成了精心编织的遮羞布,掩盖着无处不在的软性胁迫。在群体压力和“不加班可能被视为异类或缺乏上进心”的隐性规则下,个体的所谓“选择权”早已名存实亡。

“加班红榜”更深层的危害,在于它赤裸裸地宣扬并固化了一种扭曲的劳动价值观:将“耗在岗位上的时间”粗暴地等同于“工作贡献”和“个人价值”。这是一种极其落后且低效的管理逻辑。它将员工的付出简化为冰冷的工时数字,完全忽略了工作效能、创新成果、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等真正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些“磨洋工”和“伪奋斗”的现象。再说了,真正的价值创造,从来不是靠透支生命时长来堆砌的。

当深夜不熄的灯光被赋予“奋斗”的崇高光环,当超长加班成为衡量“优秀”的扭曲标尺,按时下班、追求工作生活平衡的行为反而可能被异化为“不敬业”“缺乏奉献精神”的标签。医学研究早已证实,长期过劳是身心健康的“沉默杀手”,“过劳肥”“过劳衰”乃至“过劳死”的悲剧时有发生。在“反内卷”已成社会共识的今天,这种过度美化加班的理念,显得格外不合时宜。

一个真正具有远见和竞争力的企业,其根基绝不在于对员工时间的无度榨取。恰恰相反,科学合理的工作节奏、清晰高效的流程管理、对员工休息权和健康权的充分尊重、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才是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归属感、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可持续之道。

破局之路,在于监管亮剑、意识觉醒与价值重塑。面对“加班红榜”这类公然违法且扭曲价值观的现象,多维度、强有力的行动刻不容缓:

其一,监管必须主动亮剑,严查严惩。劳动监察部门不能仅依赖于被动受理投诉,应主动运用大数据监测、定向抽查等方式,对长期存在超长加班举报或公示“加班榜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查实的“变相强制加班”“克扣拒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顶格处罚。

其二,摒弃扭曲文化,重塑劳动荣光。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彻底摒弃将加班时长等同于敬业奉献的错误观念。企业管理者需转变思维,建立以效率和成果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劳动的真正荣耀,在于创造价值、解决问题、服务社会所带来的成就感和尊严感,而非以牺牲健康和生活为代价的“血汗时长”。

刺眼的“加班红榜”,是一面映照职场顽疾的镜子。它警示我们,当“奋斗”被异化为无休止的工时竞赛,当“奉献”被等同于对法律红线的践踏,当“荣耀”需要用健康甚至生命去换取,这绝非社会进步的光荣。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汪敏星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