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婉蕾(山西大学)
9月5日晚,一段“广西苍梧县石桥中学学生欺凌”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让无数人为之揪心。画面里,刚满14岁的小悠(化名)在宿舍被多名女生围堵,扇耳光、抓头发、脚踹头的暴力行为接连上演,仅22秒内就被扇了17个耳光。
9月7日,苍梧县联合调查组首次通报并立案调查。9月9日,再次通报称:石桥中学校长、副校长与班主任因涉嫌存在工作失职失责被责令停职检查,9名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对涉事家长开展法治教育。
从校长到学生的追责清单,看似彰显了“零容忍”态度,但细究事件全貌与校园欺凌治理的深层需求,对校园欺凌的治理,绝不能止于“追责一批人、矫治一群人”,更要杜绝以“未成年人”为名的纵容,从根源上筑牢校园安全的防线。
事件中最值得追问的,是学校监管的失灵。两次欺凌均发生在中午12时30分左右的宿舍。这是课后休息时段,本应是校园监管需重点覆盖的“空隙时间”;同时,宿舍作为集体生活区域,无论有无宿管巡查,都不该成为“无人管辖”的暴力场所。但现实是,直到视频在网络流传、家长主动追问,学校才被动介入。小悠连续遭受欺凌,班主任、任课老师竟毫无察觉;甚至在9月7日通报后,9月8日学校仍表示“涉事双方均未到学校”,对受害者的后续安抚、对施暴者的即时管控都显滞后。
一方面,老师日常监管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学校应急处置反应迟缓。从事件发生到网络发酵再到官方通报,中间的时间差,恰恰是学校责任缺失的证明。相关责任人停职之后,学校的管理体系如何重构?学生行为监管和矛盾排查如何落实?若只是换一批人却不改一套制度,未来仍可能有其他受害者出现。校园安全的核心,从来不是“出事后追责”,而是“日常中守护”——当监管的每一道关口都守住了,欺凌才没有滋生的空间。
此次处置中,9名施暴学生被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这一举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需要明确的是,矫治教育的目的是“纠正行为、重塑认知”,而非为未成年人暴力开脱。现实中,不少人误以为“未成年人”是“免责金牌”,认为即便犯了错,也不过是批评教育,这种认知恰恰是校园欺凌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学校需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申请回普通学校。那么,评估的标准是什么?是“不再打架”的表面行为,还是“懂得尊重他人、敬畏法律”的深层认知?矫治过程中,是否会结合施暴者的家庭背景、心理状态进行针对性干预?若只是“关起来管一阵”却不深挖根源,即便回到普通学校,他们仍可能重蹈覆辙。
据红星新闻报道,小悠考虑转学的消息,让人感到无奈。虽远离了伤害源,但这本质上是一种“被动逃避”——受害者为了摆脱欺凌,不得不离开熟悉的环境、朋友,而施暴者只是被送进专门学校,这种“受害者妥协”的结局,本身就值得反思。对受害者的保护,不能只有转学这一条路。一方面,需要长期的心理疏导,助她重建安全感、修复社交信任;另一方面,要让受害者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她没有做错任何事,不需要“逃离”,需要逃离的是暴力本身。当学校、社会能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让她在熟悉的环境中安全生活、学习时,才能真正消除欺凌带来的创伤。转学应是“自主选择”,不该是“无奈之举”。
此次事件,不是个例。近年来,校园欺凌的新闻时有曝光:有的是肢体暴力,有的是语言侮辱,有的是网络霸凌。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都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边,都有受害者长期隐忍、施暴者肆无忌惮的过程,都暴露了学校管理的漏洞。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总是“事后灭火”,而要转向“事前防火”。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培育“健全的人格”,培育“有底线的人”。治理校园欺凌,需将“零容忍”落实到学校的每一次教育中,用法律与制度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为他们撑起安全的“保护伞”。唯有如此,校园欺凌才能真正远离孩子,每个孩子才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这才是对“小悠们”最好的交代,也是教育应有的温度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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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戴婉蕾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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