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1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获悉,1月30日17时31分许,李某驾驶电动川QE2XX49号德玛牌电动两轮车不顾收费员劝阻,经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江安收费站强行驶入高速逆向行驶。17时50分许,刘某驾驶川Q1XXBY号小型普通轿车沿G93成渝环线高速泸州至宜宾方向行驶至621公里路段处时,因避让李某驾驶的逆向行驶电动两轮车,所驾车辆与道路隔离设施发生碰撞,造成川Q1XXBY号小型普通轿车受损、刘某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李某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挡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1月31日四川在线)
两轮电动车强上高速,并且在行驶了19分钟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避逆行的两轮电动车,受到了伤害。这起事故原本是不该发生的,其暴露出的是两轮车主规则意识与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缺失。
按照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是不允许两轮电动车进入的。尽管说,在两轮电动车主进入高速公路的时候,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了劝说,但是“劝说无果”,而“劝说无果”的结果就是导致了恶果。问题在于,劝说无果就算了?劝不住就算了?从强行闯关的两轮电动车大摇大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问题来看,其不仅是违规上了高速公路,而且是逆向行驶。作为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不会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显然这暴露的是监督管理的漏洞。对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而言,“没有劝住”不是理由,依法放行、依法拦截,都是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责任。“没有劝住”本身就是一种失责。即便退一步来说,在“没有劝住”之后,也该及时联系执法人员进行拦截。因此,事故的发生,高速管理部门是无法推卸责任的。
从骑车者的角度来看,这反映出对规则意识淡薄。高速公路是为机动车辆高速行驶而设计的,其交通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明确禁止两轮电动车进入。这一规定是基于多方面科学考量而制定的,包括车辆性能、速度差异、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然而,李某为了图自己一时的方便,不顾安全、无视规则,强行突破收费站的管理闯入高速,这无疑是将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事件中,最无辜的就是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两轮电动车强上高速,不能劝不住就算了。两轮电动车强上高速发生车祸事件,相关部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一方面,要加大对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力度。另一方面,在管理上应进一步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汪敏星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