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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摄像头要想安放,公民隐私不能不放心上
2025-02-12 21:46:57 字号:

公共摄像头要想安放,公民隐私不能不放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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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佳慧(黑龙江大学)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阳平关镇的周先生称,铁路旁新装摄像头正对着他家二楼卧室,“可操控360度旋转,白天在家都要拉上窗帘”。建设方对此回应:将尽快处理。(2月11日 红星新闻)

在现代化的社会里,电子监控布满大街小巷,在保护我们安全的同时,有些安放不当的摄像头也产生着“越界”行为,在无意间窥视人们的隐私,甚至有着将个人隐私曝晒于天日的隐藏风险。

公共监控摄像头本是为了收集治安视频,维护社会治安而设立的。作为一件造福人民的好事,一方面对不怀好意者起到警慑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底气感,在安全保障、纠纷处理、监督监管上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监控摄像头的存在是必要的。

那么本应为人民群众带来安全保障的监控摄像头,不能反被异化为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的影响者。在当代社会,隐私安全、信息安全是一个重要课题。我国近日公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条例》内容明确表示对于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应严格规范建设,禁止非法乱建。因此有关部门进行建设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兼具人文关怀,加强统筹规划,不可侵犯到人民权益。这代表着我国社会对于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又一进步,人民群众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必须有底气、有信心,坚决对安放不当、侵占权益的监控摄像头提出抗议,必要时利用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且要在全年龄提升相关隐私安全的维权保护意识,普及到老人与儿童。隐私安全非小事,大家都要提高警惕。

目前,建设方与有关部门应积极回应,积极整改,但这不仅是摄像头安放位置上的问题,其所收集到的信息的储存问题也要管理好。要在更深层次上加深对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的保护,毕竟像公共摄像头发生信息外泄危害到私人信息安全的案例此前并非没有发生过。如2020年衢州高速上拍下一男一女的车内不雅行为,不仅使此事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更带来着当事人的社会性死亡。因而有关部门应根据《条例》对于收集到的视频图像信息明确好各方责任,承担好管理的义务,严格保密,以免泄露,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隐私信息安全。

最后,有关部门需积极作为,避免因失信于民而落入“塔西佗陷阱”的信任危机之中。增强对信息安全的加密化保护处理,构建更加安全、完备的信息保护体系不仅是挂在口上,须得放在心上,践行在行动上,让监控摄像头不再成为令人感到如芒在背的“不定时炸药包”,而是真的作为人民安全的守卫者。

公共摄像头要想安放,作为前提,公民隐私需得先被放心上。

来源: 红网

作者:宋佳慧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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