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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空降”家长群见证道歉, 让法律精准抵达每一个现场
2025-02-20 20:27:12 字号:

法官“空降”家长群见证道歉, 让法律精准抵达每一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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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京阳(黑龙江大学)

据《法治日报》2月19日报道,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苏超“空降”某小学六年级家长微信群,监督被执行人龙某向班主任老师公开道歉一事,引发广泛关注。龙某在班级群、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上,多次对班主任老师恶语相向、诬陷造谣,全然不顾事实真相与法律约束。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师的名誉,经过法院判决,要求龙某在班级群等平台向班主任公开致歉,法官苏超在征得该班级班主任老师的同意下,进入群聊见证龙某因网络暴力在虚拟空间里向班主任老师郑重道歉的仪式。家长群作为家校沟通的便捷桥梁,承载着信息传递与互动等功能,这次却也意外成为了网络法治实践的新舞台。

从“登报道歉”到“群聊执行”,呈现出鲜明的时代适配性与革新。以往,面对名誉侵权等需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的判决,“登报道歉”是常见形式,即使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在执行阶段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部分侵权人即便被判决公开道歉,却在执行过程中敷衍了事,利用网络匿名性或技术漏洞,以设置阅读权限、使用小号代发等手段规避责任,使得道歉声明无法真正触达受影响人群,难以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此次法官将执行场地选在家长群,在群聊内监督执法,无疑是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社会现实的创举。

此次创新也体现了“影响范围等同消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龙某的诽谤行为始于班级群,发酵于抖音、朋友圈,法院要求其在原场景道歉,是对受害者的对等的消除影响。司法正通过“损害发生在哪里,执法就延伸到哪里”的逻辑,推动执行方式适应数字时代发展。

这一过程中“精准普法”与“震慑联动”的效果也令人瞩目。班级群作为龙某侵权行为的始发站,将道歉执行于此,一方面,龙某在法律强制力下,直面被其伤害的班主任老师,真切履行道歉义务,纠正过错;另一方面,群内数十双眼睛的注视,让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的法治链条完整呈现。这种群体围观产生的 “聚光灯效应”,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象为身边鲜活案例,对群内家长而言是生动普法课,使“网络非法外之地”从抽象概念变为可感知的事件。

这种“执行即普法”的模式,与近年来“杭州取快递诽谤案”“网红直播间侮辱烈士案”等典型案例一脉相承。司法机关通过“以案释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公众可理解的行为边界。正如本案法官所言:“每个ID背后都是鲜活的人,每次点击发送都应有法治的重量。”

此事件在网络法治进程中具有创新性意义,拓展了网络法制实践范畴。当下,网络群组形态各异、功能繁杂,随之滋生的纠纷也五花八门。法官此次深入家长群的行动,为处理类似网络名誉侵权、言语暴力纠纷开辟通途。从精准选定执行场地,到巧妙利用群聊实现执行目的,再到集中时机开展普法教育,这一系列“组合拳”为后续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复制的蓝本,引领司法介入网络纠纷朝着精准化、场景化迈进,不断拓展网络法治的新边界。

网络法治的深化,既需要法律条文的完善,更依赖司法实践在具体场景中的“创造性落地”。当法官账号与家长头像并列于微信群聊时,我们要清楚,在当下的世界里,唯有让法律精准抵达每一个现场,才能为网络公民的理性表达托底。

来源: 红网

作者:支京阳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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