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雨(西南科技大学)
近日,刚刚经历离职风波的小刘(化名)向媒体反映,他此前就职的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此外,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迟到还将面临200元一次的罚款。对此,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否定,但表示“如果有个别部门设定了此类不合格规定,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目前,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介入调查,并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2月23日 澎湃新闻)
事实上,类似“如厕需带离岗证且限制次数”的奇葩规定并非个例。此前,就有企业因限制员工上厕所时间而引发争议。在该起事件中,企业虽然否认了此类情况的存在,但是也反映出当前企业管理存在过度追求效率的不当行为。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眼中,效率就是金钱,只有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才能保证工作效率,获取最大的利益。然而,这种管理方式给员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同时,如厕作为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其时间和频率难以人为控制,对如厕强加规定还在法律层面上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使用厕所的便利。由此看来,此类管理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长此以往,员工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尊重与保证,可能会加剧他们的逆反心理,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如今,一些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愈加严格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但人不是机器,企业管理更要考虑人性化。管理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效率和效益,而小刘在入职一周后因无法忍受公司的“高压管理”选择离职,可见此类管理方式严重背离初衷,使得人才流失。为了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企业管理层需要摒弃“控制即管理”的陈旧思维,尊重员工基本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更应该拥有权利意识,对越界管理勇敢说“不”,捍卫身体自主权。
当企业将人体生物钟变成工作考勤钟,就已经失去了管理的初衷。只有企业管理回归服务人性的本真,员工才能无需因为如厕而胆战心惊。在这场关于“如厕权”的博弈中,公众捍卫的不仅是如厕自由,更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程小雨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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