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
近日,家住山东济南万象城二期的皮女士(化姓)在短视频平台引发关注,起因是她在社交账号发布了一则“不满物业服务态度,用一箱硬币交物业费”的视频。(3月15日红星新闻)
山东济南的皮女士(化姓)用一箱6000多枚硬币缴物业费,在网上引发热议。
皮女士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受了物业公司的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3月11日她家中停电去交电费,但被告知需先把物业费补齐后才能缴纳电费,否则电费只能缴纳五元的。“物业有什么权力用只能交5块钱水电费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呢?”气不过的皮女士便从银行取了650元的硬币,用来交物业费。皮女士称,她换了600块钱一毛的,50块钱5毛的,共6000多个。
皮女士以此极端的办法报复物业公司,但这种做法却并未违法。
硬币系货币的一种,具有市场流通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皮女士用6000多枚硬币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拒收,因为法律允许使用硬币支付物业费。
毋庸讳言,这种做法可能会给物业公司带来实际的不便和额外的工作负担。皮女士回忆,当天去缴费时,她在那里待了三个多小时,最后物业公司只数了145元,但所幸最后物业把钱收了。
皮女士这种做法虽然不违法,但却极不可取。因为它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量,并可能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所以从道德和实际操作的角度考虑,业主在支付物业费时尽量选择方便、快捷的方式,以避免给物业公司带来麻烦。
天底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皮女士这么做,是因为物业公司有错在先。物业公司将电费与物业费捆绑来催收物业费,这种做法涉嫌违法。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不能规定业主缴纳电费的金额,此行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如果物业公司不合理限制业主权利,则涉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与物业公司从来就是一对欢喜冤家。如何处理与业主关系,考验的是物业公司的管理智慧和能力。《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行事都遵循法律法规,收费公开透明,业主与物业公司“相看两不厌”,双方关系一定会变得相当和谐。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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