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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不应成为作恶工具
2025-03-01 19:53:44 字号:

技术不应成为作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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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雅青(山西大学

近期,CCTV-12报道了一则名为《被AI换脸的女人》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揭示了嫌疑人徐某因追求女同事未果,利用AI换脸技术制造并散布黄色谣言进行报复的恶劣行径。经公安机关深入侦查,确认徐某通过AI换脸技术上传不雅视频,非法获利人民币四万余元。据此,公诉机关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AI技术的使用门槛显著降低,导致部分不法分子趁机滥用AI技术谋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行为手段多样,涵盖内容伪造、诈骗、隐私侵犯等多个领域。例如,浙江某犯罪团伙利用AI技术批量生成3000余条虚假视频,以此牟利;上海某团伙则通过AI合成张文宏医生的声音与口型,制作虚假带货视频,诱骗老年人购买蛋白棒。此类案件频发,且由于AI技术的高度仿真性,普通民众难以辨别视频真伪,因此上当受骗者众多。

有媒体呼吁加强技术伦理监管,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以提高公众辨识度。这一举措固然重要,但单纯的技术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AI技术本身是没有错的,有的人利用AI技术“复活”亲人,传递温情;也有人借此为非作歹,践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使用技术的人。

深究其根源,部分人利用AI技术实施犯罪,实则源于其贪婪本性与道德沦失。技术的进步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但如果缺乏相应的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技术就可能被滥用。因此,除了加强技术监管外,社会亟需强化道德规范教育,通过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只有从源头上遏制利用AI技术实施违法犯罪的动机,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总之,AI技术的应用需要在技术监管、法律规范和道德教育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唯有如此,才能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有效防范其潜在风险,营造一个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原雅青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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