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洁(浙江理工大学)
4月16日,《新京报》报道,贵州某永辉超市闭店清仓,却出现500多辆购物车“神秘消失”的事件。所谓的“消失”,不过是附近的居民顺手带走了购物车。对此,超市已向物业公司发布《沟通函》,要求居民尽快归还车辆,并表示已经报警立案。
购物车虽小,但事件的背后却透露出一种令人担忧的心理,将占小便宜“合理化”的逻辑:行为的动机不是因为真的需要,而是出于“别人都拿了我不拿就会吃亏”的从众心理,不是因为不知道这是不正当的行为,而是相信人们不会因为“小便宜”而计较规则。这种长期在灰色地带试探的心理,一旦突破法律的边界,就会成为赤裸裸的偷窃。
此类的心理,在社会中并不少见,有日常生活中免费鸡蛋引发排长队,也有大连马栏广场一免费赠品活动遭老人疯抢,甚至出现有人为抢十几床凉席打架等事件,反映的正是社会上愈演愈烈的“占小便宜”心理。它逐步集体化、日常化,进一步蚕食社会的公德与秩序。
在法律层面,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此事件中,一辆购物车的价格在100-200元不等,虽然单辆车价值并不高,可当500辆车被“集体顺走”,总金额远远超出了法律的底线,且若居民明知购物车属于超市却擅自据为己有,便成为了一种盗窃行为。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真正的智慧,从来不是占了多少便宜,而是在于懂得放弃了多少不值得的诱惑。当“顺手牵羊”成为“理所当然”,社会就会因此产生裂痕。那时,我们丢失的便不再仅仅是购物车,而是社会赖以维系的规则和秩序。一个忽视“小错”的人,终会酿成“大祸”;一个宽纵小恶的社会,终究会脱离与文明社会的关联。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洁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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