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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遭配送员骚扰,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去哪儿了?
2025-04-27 21:33:20 字号:

女子网购遭配送员骚扰,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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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琳(西南科技大学)

4月25日,四川成都的王女士(化名)发帖称自己通过电商平台订购了一盒避孕套及消毒液,发货方为京东便利店成都春熙路店,送货为某平台的配送员。王女士称,这名男配送员送货到门口时就意味深长地看着她,在配送完成之后还发了一条骚扰短信。随后,王女士将情况投诉至配送平台,工作人员称会调查处理的同时,反馈会做好用户的隐私保护。此外,京东便利店成都春熙路店负责人张女士称,该店一直注重个人隐私,小票上的个人信息都折叠隐藏,对于个人购买计生等涉及隐私的用品都会用黑袋子包装后再在外面套个袋,袋子也是封好的。(4月26日 极目新闻)

当黑色塑料袋的包裹仍防不住配送员的窥私行为,当配送平台“加密电话”的顾客隐私保护措施形同虚设时,这场纠纷早已超越了单个环节的防护漏洞——表面看只是末端配送的隐私保护措施失效,实则暴露出跨平台协作中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失灵。

此次事件中,对于消费者“配送员为何能看到消费者订购的商品信息”的质问,配送平台给出了“是在其他平台上购买的产品,建议联系相关平台客服咨询”的回答,试图将责任全盘甩给上游购物平台。这种看似“精准切割责任”的回应,实则暴露出此类跨平台协作中用户信息保护的责任真空——购物平台和配送平台本应共同构成环环相扣的隐私保护链条,如今却在所谓的“责任分界处”出现断裂,导致消费者在事发后陷入“无人担责”的困境。此时,消费者遭遇的不仅是个体隐私的泄露,更是整个跨平台协作体系对用户权益保护的集体失守。

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从法律上来讲,无论是作为订单信息源头的购物平台,还是掌握末端配送数据的配送平台,均属于法律定义的“责任主体”,都有着对保护用户信息的责任,不得以“跨平台合作”为由规避义务。若平台继续对用户信息安全抱以“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冷漠态度,只想着“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不去想办法与协作平台共建隐私防护体系。长此以往,消费者终将在隐私泄露风险与“追责无门”的维权困境中,逐渐丧失对网购服务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危机一旦蔓延,伤害的不仅是单个平台的口碑,更是整个数字消费生态赖以存续的诚信根基。

要真正将网购服务中消费者的隐私保护落到实处,还需各方共同发力。一方面,从技术层面来讲,平台需实现“全流程隐私保护”,可以借鉴杭州某试点的“虚拟号码+隐私面单”模式,对订单信息进行双重加密处理,确保骑手端不显示用户真实号码,也屏蔽敏感商品类目,从源头切断泄露顾客隐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还需从制度层面构建跨平台责任共担机制,促使各方平台将重心从“事后责任切割”转至“事中协同防护”,通过标准化的协议明确各环节义务,避免责任边界沦为“免责鸿沟”。最后,消费者在下单之际也应主动勾选隐私选项,将个人信息的防护主动权牢牢抓在自己手中,而非依赖平台的默认设置。不仅如此,一旦遭遇侵权,还需妥善保留沟通记录和订单详情等关键证据,并通过合法渠道站出来积极维权。

此次事件不仅是平台对技术防护能力的考验,更是对企业是否真正将用户权益放在首位的一次深刻拷问。在数字消费深度融入生活的当下,隐私保护不应是需要消费者额外争取的 “奢侈品”,而应是平台必须守住的服务底线。也唯有真正筑牢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屏障,才能让网购服务褪去 “便捷却不安” 的矛盾外衣,回归 “便捷可信赖、安心无忧” 的本质属性。

来源:红网

作者:黄爱琳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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