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华(华东师范大学)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期,沈阳当地一教育机构招聘时,要求岗位需试岗7天,试岗期无工资,试岗通过后可入职培训。还有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试岗通过后才能进入3个月的实习期。
沈阳某教育机构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7天、某安检公司设置1至3天无薪试岗期的新闻,撕开了职场潜规则的黑色面纱。这些企业自创的“试岗期”,本质是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作砧板上的鱼肉,将法律底线踩在脚下的投机游戏。当“双向选择”沦为“单向压榨”,当“能力考核”异化为“免费用工”,这场看似普通的招聘闹剧,实则拷问着企业的道德良知与社会责任。
从法律层面审视,所谓“试岗期”不过是无良企业精心设计的文字游戏。《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企业自创的“试岗期”,既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又以"考核未通过"为由拒付报酬,本质上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企业为何甘愿冒违法风险推行“试岗期”?表面看是成本控制的经济考量,实则暴露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某安检公司要求试岗通过后再进入3个月实习期的操作,将本应合法的试用期拆解为“试岗+实习”的双重剥削模式,折射出部分企业将人力视为“易耗品”的扭曲心态。这种“低成本试错—零成本淘汰”的畸形逻辑,本质是将用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完全背离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原则。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位。当“996福报论”“狼性文化”等畸形管理理念在部分企业悄然盛行,当“试用期白嫖”成为行业潜规则,企业的逐利本能便压倒了道德自觉。这种竭泽而渔的用工方式,终将透支企业的社会信誉,导致人才流失与市场信任危机。
根治“无薪试岗期”乱象,需要法律利剑与道德教化双管齐下。劳动监察部门应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对招聘广告中的“试岗期”表述零容忍,通过黑名单公示、联合惩戒提升违法代价。
企业自身也需重塑价值观。那些坚持合法用工的企业,往往能收获更高的员工忠诚度与市场口碑。“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
对劳动者而言,法律意识是最有力的武器。当遭遇无薪试岗时,应保留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无薪试岗期的背后,是企业价值观的试金石。那些将员工视为“工具”的企业,或许能短期获利,却终将在法律制裁与市场唾弃中付出沉重代价。而真正有远见的企业,会把劳动者权益保护视为核心竞争力,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当“试岗期”不再是剥削的幌子,而是真正的双向选择,我们才能迎来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职场生态。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华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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