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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下避险致拥堵,莫让“趋利避害”变成“损人利己”
2025-05-15 22:26:06 字号:

桥下避险致拥堵,莫让“趋利避害”变成“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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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雨(西南科技大学)

5月13日晚,北京迎来了一场较强烈的冰雹天气过程,不少车辆因此受损。有部分行驶在路上的车辆为了躲避冰雹,违停在三环、四环的主路桥下避险,导致后方拥堵严重。有不少市民表示,此举非常不负责任,不仅导致交通拥堵,还置他人安全于不顾;也有观点认为,此举属于“紧急避险”,虽然不应鼓励,但也可以理解。(5月14日 《新京报》)

面对突如其来的冰雹,车主们选择在桥下避险是出于人“趋利避害”的本能。毕竟,冰雹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在短时间就有可能对车辆造成严重损伤,甚至威胁驾乘人员的安全,这使得车主很难做到“舍己为公”,才会出现桥下违停避险的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只是单纯地用“自私”“冷血”来指责他们,或许过于“道德绑架”了。

然而,当车主选择以阻碍交通的方式自救时,其性质就从“避险”转为“造险”。虽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遇到突发危险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在本次事件中,违停的车主却忘记了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合理避险”,他们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其他车主的利益。更何况,道路属于公共空间,当所有车辆在这个空间内面临同等风险时,车主在桥下躲冰雹的行为实质上是在抢占公共资源,将公共安全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此时,公共利益的紧迫性战胜了个体避险的合理性,让人不得不对违停的车主有怨言。

该事件折射出的是个体安全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但二者并非零和博弈,而是相关成就的关系。公共利益为个体筑牢安全屏障,个体又反过来促进公共利益。依笔者看来,在本次事件中,部分车主选择在桥下避险主要是因为当时别无选择,如果他们有其他适合避险的空间,可能就不会做出违停以致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因此,破解此困局需要建立多维治理体系。在技术上,城市交通部门应组织修建极端天气下的紧急避险空间供车主避险,并联动气象预警系统,在桥梁路段设置动态分级管制预案;在法治上,明确将车主“恶意占道避险”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范畴;在文化层面,则需要对民众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引导他们形成理性避险意识。

面对天灾,万不能将“趋利避害”变成“损人利己”。此时,个人需要多一分理性,城市更需要多一分未雨绸缪。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下一次“冰雹”来临之时,既护住自己的车窗,也不堵住他人的生路。

来源:红网

作者:程小雨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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