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好(云南财经大学)
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广州番禺区越秀大学星汇锦城小区因教育配套宣传与实际办学主体不符引发争议。开发商在销售期间以“引入名校办学”为核心卖点,不仅通过沙盘、标语等渠道强化“名校”标签,还在配建学校悬挂“广东番禺中学”门匾,而教育部门后续批复文件显示,学校实际命名为“广东番禺中学教育集团兴南学校”,属于集团成员校范畴。这一“宣传与规划脱节”的事件,本质上是商业营销逻辑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规则的碰撞,暴露出房地产市场教育配套宣传的深层乱象。
从商业宣传层面看,开发商的策略存在显著的“语义操纵”特征。其在销售场景中刻意简化表述,仅强调“引入名校办学”而隐去“纳入教育集团管理”的完整语境,利用公众对“名校直属办学”的惯性认知制造误导。事实上,“教育集团成员校”与“直属分校”在管理主体、师资配置等方面存在实质差异,但开发商通过视觉符号强化,如名校门匾、校训展示等,进一步固化购房者的错误联想。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在教育部门正式命名前连夜撤换门匾的行为,客观上构成对前期宣传导向的自我修正,折射出商业营销与行政规划的内在冲突——当市场主体为逐利而选择性释放信息时,公众的知情权必然面临被消解的风险。
此类行为已触及广告法“真实、准确、不得误导”的底线。根据公开信息,楼盘宣传未完整披露办学主体的完整表述,且通过物理标识营造与名校的直接关联,这种“选择性告知”可能构成误导性宣传。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监管滞后:为何开发商能在规划未定前擅自悬挂名校标识?对“引入办学”等模糊表述的合法性审核为何未能前置?这反映出当前房地产宣传监管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规范”的短板,尤其对沙盘、标语等“软宣传”缺乏有效的前置审核机制,导致消费者往往在购房后才发现承诺与现实的落差,维权成本显著增加。
事件背后亦折射出教育资源市场化的伦理困境。在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背景下,“名校+楼盘”模式成为开发商提升项目溢价的常规手段,公众对教育公平的诉求则转化为对“名校配套”的刚性需求。这种供需关系使得部分市场主体倾向于将教育配套异化为商业炒作工具,试图通过信息差制造稀缺性预期。然而,教育资源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配置必须遵循行政规划的权威性——此次教育部门明确学校为“教育集团成员校”,本质上是对区域教育资源统筹管理的体现,但开发商的营销行为却试图绕过这一规则,将公共教育信誉纳入商业博弈范畴,不仅可能加剧教育资源的符号化扭曲,更会透支公众对教育公平的信任。
对购房者而言,事件凸显了信息不对称下的维权困境。尽管业主留存了沙盘、标语等证据,但开发商常以“宣传用语不构成合同条款”抗辩,导致消费者难以直接追责。更深层的矛盾在于,教育配套的兑现涉及多部门行政环节,普通购房者难以在购房前完成专业核查,其对开发商宣传的依赖本质上是对市场诚信的信任。当这种信任被商业策略消解时,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公信力。
这场争议的核心,是商业资本对教育资源符号价值的挖掘与公共资源配置规则的冲突。它既暴露了房地产营销中“名校噱头”的操作惯性,也揭示了教育配套宣传监管的制度盲区。在教育公平与住有所居的双重政策目标下,如何确保市场主体的营销行为不突破法律与伦理边界,如何让教育资源的公共属性不被商业逻辑扭曲,仍是亟待正视的命题。事件本身虽未涉及解决方案,但其暴露的深层矛盾,为审视房地产市场与公共服务的边界提供了典型样本——当教育配套成为楼盘营销的“王牌”时,唯有守住信息真实的底线,才能避免公众的“教育期待”沦为商业游戏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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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宋好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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