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共长多少米?”“千佛山有多高?”“泉城广场的泉标多高、多重?”……考取出租车上岗证两次未合格的李强(化名)最近很是郁闷。他认为类似的考题与驾驶出租车无任何关系,遂将情况投诉至相关部门。对此,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回应称,出租车司机是“流动的名片”,不仅需要服务乘客,还应具有“推广济南”的能力。(4月3日《生活日报》)
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旅游知识考评,济南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初衷可以说是良善、也是着眼于长远的,但从考证内容上予以人为添加,强制硬塞出租车从业人员以“推广济南”的能力,显然是不合适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依据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出租车上岗证考试是法律赋予的资格证从业资格考试,对公权而言“法无许可不可为”。无论从考试内容、还是法定程序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岂能随意变换内容予以人为变通、加塞!照此逻辑,这个城市可以强制要求出租车从业人员“推广济南”的能力,其他城市岂不是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有应急救援或接待外宾的能力?如此一来,上岗证考试内容莫不是要乱成一锅粥?那么,法律法规约定的刚性和严肃性,岂非荡然无存!
其次,无论是要求出租车从业人员有“推广济南”的能力,抑或是要求他们热心公益、热情服务和乐于助人,从范畴上看,都是属于道德方面的倡导与约束,不可能从管理的角度一下子做到整齐划一、令行禁止。再说,出租车天天跑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上,人上人下、熙熙攘攘,碰到的情况和问题可谓千变万化、也是瞬息万变的,不可能通过一次考试就“包打天下”,应付自如,这是可以想见的。
最后,“推广济南”的能力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就是说的出“千佛山有多高”这样的地理知识,或许是一个暖心的笑容,也许是对老弱病残及时的“搭把手”,或者就是整洁、有序的行驶在道路上,让人就能感受到城市出租车特有的文明和素养,谁说这些不是在“推广济南”的城市形象呢?!
济南是驰名中外的旅游城市,这没错,但客观上看,出租车行业服务外地游客的同时,更多的是在服务当地人、身边人,要说应该列入强制考试内容的话,文明用语和文明行为恐怕要比考济南的旅游知识更有针对性。再啰唆一句,现在移动网络何等发达,真有人迫切想了解“千佛山有多高”,完全可以动动手指,请教神通广大的“度娘”!
出租车上岗证考城市旅游地理知识,看似是一个创新,一种文明推广的高招,实际上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人为“加负”,效果难以保证不说,其实于法于理都存在不少的纰漏,这样的强制“推广”能力附加,还是别搞了为好!
文/徐义闯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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