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征平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我国拟立法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子女是家庭的孩子,也是社会、国家的一员。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的事情,更是一件关乎公众福祉的事情。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今天,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然而,在笔者看来,为家庭教育立法虽然看起来很美好,但离真正家庭教育的法治化的“最后一公里”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我们的孩子的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的孩子在遭遇家庭歧视或者家庭暴力时也会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他长辈告状,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举报自己父母的却不多。虽然他们偶尔也会学着大人拿公安叔叔“吓人”,但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父母是自己的依靠,公安叔叔把爸爸妈妈抓走了怎么办?
其次,我们的“隔壁热心老太”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壮大。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孩子的教育是家务事,外人不方便插嘴,而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却并非如此。据媒体报道,在澳洲,任何人如果担心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就算不是自己的孩子,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而且,如果身为教师或者社工,发现儿童遭到虐待或是侵犯却没有及时报警,还需负法律责任。因此,在事关孩子保护的问题上,这些国家的“隔壁热心老太”随处可见。
最后,我们的家庭教育援助机制还有待健全,社会援助才刚刚起步。孩子的管教特别是熊孩子的矫治,需要法律的制约,需要社会的监督,更需要专门的政府部门和专业的社会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科学指导。虽然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以及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但这些国家机关毕竟不是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难以开出专业的“药方”。
说到底,对于家庭教育法治化的真正实现来说,立法仅仅只是其中的“最初一公里”罢了。因此,要确保即将出台的家庭教育法发挥对家庭教育的促进作用,成为保护孩子免遭家庭歧视和家庭暴力的货真价实的利剑,我们在实施法律干预的同时,还有必要充分利用学校和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共青团和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加大对家庭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要告诉孩子什么时候需要维权,如何依法维权;要积极发挥社区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功能,要动员尽可能多的“广场舞大妈”“广场舞大爷”甚至隔壁阿姨、隔壁阿姐关注社区家庭教育,化身为热心的“隔壁老太”“隔壁老爹”“隔壁阿姨”“隔壁阿姐”;要建立并健全家庭教育援助的长效机制,打造以国家干预为主导,有社会公益机构积极参与的家庭教育立体援助网络。
来源:红网
作者:王征平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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