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江
2月15日,湖南长沙两名老师在操场罚站的短视频冲上热搜,并很快形成了舆论的焦点。拍摄者田老师称,当天下午两点多,两名下午没
视频并不长,时长约一分钟,看着视频中站在操场旗杆下罚站的两名老师手脚都不知怎么放,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深深的屈辱感,忍不住要问:让老师罚站羞辱的是谁?
首先,羞辱了教师本人。学校操场特别是旗杆下可以说是众人瞩目的地方,楼上上课的学生可以从窗口看到,在操场上体育的学生可以看到,路过的员工可以看到。让老师站在那里
严管老师,以儆效尤,以身作则,且不论校长的目的多正确,单就这番操作下来,还不说后面短视频在各个媒体间飞速传播,都将给当事者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两名老师为人师表尊严何在。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两名老师
再有,羞辱了教师这个职业。老师,传道授业解惑也!可是我们除了父母之外的第二任启蒙老师。从幼儿园调教捣蛋熊孩子的阿姨老师,到大学时代的辅导员与导师,是他们用几乎一生的勤恳与青春一直陪伴着我们,授以我们知识,并教我们做人做世的道理。老师的一言一行,对我们一生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我们最尊重的人。
校长如此做法,看似维护了学校制度,“吓”住了其他老师,能够有效杜绝老师迟到行为,却是伤了全体教师的心!相信,只要是老师看到这样的视频,都会感到屈辱和难过。
还有,羞辱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秀传统。尊师重教,一直是我们几千年来传统美德和重要传承。在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无不重视教育,尊重教师。从古以来,如“程门立雪”这样尊师的典故举不胜举。欧阳修在《答祖
如此良性循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老师与学生相互成就,才使中华文明屹立几千年不倒。
另外,《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企业的管理,但其人格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从法理上讲,让老师罚站侵害了老师的人格权。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更没有理由出现这
来源:红网
作者:梁国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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