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世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近日,一篇题为《要求查房人员出示警察证后,我被背铐至派出所》的文章在网络上掀起波澜。实习律师赵孔亮因要求查房人员出示警察证件而被强制铐走,事件迅速发酵,引发广泛关注。这段遭遇仿佛一面镜子,映照出公众在面对执法时普遍存在的权利认知盲区。
在法治社会中,警察执法如同维护社会秩序的“守门人”,他们肩负着保护公众安全的重任。然而,当这位“守门人”在履行职责时忽视了法律程序,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扇“安全之门”还能否让公众安心通过呢?
在这篇文章中,赵孔亮要求警察出示相应证件时,指出《警察法》第九条,盘问检查前需要出示相应证件。对方却表示:“你随便告!你告谁都可以!你可以随便将此事发布到网上,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我看谁来管我们。”既体现了傲慢的态度,也窥见此前执法程序的“漏洞百出”。
擅长和法律打交道的实习律师尚且如此,许多人在面对警察执法时,更是如同“雾里看花”,既不清楚自己的权利边界,也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没有正式警察陪同,协警不能单独执法?公民有权要求警察依法出具证件?两高一部严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冻、饿、晒、烤、疲?这些面对警察的“知识”,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听都没听过,更别说指出执法程序的不合理。
因此,一场针对公众的权利“普法课”迫在眉睫。这场“普法课”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普及法律知识,让公众了解自己在面对警察执法时享有哪些权利,如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等;其次,传授正确的维权方法,引导公众在遇到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执法行为时,能够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强化法治意识,让公众明白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性,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观念。
在这场“普法课”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引路人”的角色。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角落、每个人群,引导公众在遇到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执法行为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成为公众权利的忠实“守护者”。
同时,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也不可忽视。网文引起关注后,多家媒体持续跟进,将事件推上热搜,何尝不是给公众进行了一场“无形的科普”。更有央媒发文评论称,辅警铐走实习律师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无论是民警还是辅警,必须懂法敬法。
赵孔亮事件的处理结果表明,当地公安机关对执法问题采取了严肃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是对其他地区执法部门的警示。
然而,这件事给我们留下的思考却远未结束。要想真正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还需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这场权利的“普法课”刻不容缓。多方形成合力,才能让每个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来源:红网
作者:赖世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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