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今年61岁的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未曾想到,作为保洁员竟然会面临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造成髋关节骨折,并落下九级伤残。尽管她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长期从事保洁工作,但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她无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退休老人再就业不算“劳动者”,导致权益难以保障,专家建议:应尽快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10月30日《法治日报》)
退休老人再就业已成为社会趋势,一方面是出于经济考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保持工作活力与积极性的愿望。然而,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再就业却面临法律保障的困境。将退休老人排除在“劳动者”范畴之外,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导致退休老人再就业不被认定为“劳动者”的尴尬局面,责任并不全在用人单位。这实际上是“陈旧的制度”未能跟上“时代的变化”。李珀的情况并非个例。目前,许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男性60岁,女性50岁)仍因各种原因继续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多部门今年10月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2021年,我国19%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根据《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9697万人。
我们应尊重每位老人的劳动成果和权益。无论年龄大小,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退休老人再就业是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我们不能因年龄而忽视他们的权益,更不能因法律的漏洞而让他们在遭遇不幸时无处申诉。所以,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上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首先,需要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法律上应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定义、范围及所享有的权益和待遇。这不仅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能为他们在劳动纠纷中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当超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必须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需要建立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途径的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总之,对于退休老人再就业,不能留下“权益保障的空白地带”。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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