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近日,一则“60岁成为租房年龄分界线”的话题引发热议。有调查显示,不少房东和房产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的老年租客“闭门谢客”。甚至,他们在租房协议中明确规定“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12月25日,记者以租房名义致电北京、石家庄和济南等地多家房产中介。他们均表示,对于租房人的年龄,中介不会有要求。但是,部分房东可能根据租房者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考虑是否出租。(12月26日 央广网 )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以及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有租房需求的老人随之增多。但令人尴尬的是,在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当下,老年群体却正遭遇一个真实困境——租房歧视。
中介为盈利,不太在乎房客的年龄,但房东不同。他们不愿把房子租给老年人,往往有自己的担忧:首先,房东担心老年人在出租房内发生意外伤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次,房东担心老年人在出租房内去世,让自己的房子变成“凶宅”。再者,房东还担心老年人经济能力较弱、不守信用,甚至拖欠房租不肯离开。此外,一些房东担心老年人长期租住会导致房子产生异味,影响后续出租等问题。
民间有句俗语: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谁都不想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老年人租房遭遇“年龄歧视”的问题,解题的关键不应由房东来承担,而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来解决。我们不能仅仅呼吁房东或租赁平台放弃“年龄歧视”,平等对待所有租客,政府还应采取积极措施,让房东敢于并愿意将房子租给老年人。
显然,政府应该将“老人租房难”问题纳入到友老城市建设的框架中,并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化解“租房年龄”难题。例如,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用资金,为将房子租给老年人的房东提供税收优惠;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老年人租房的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为老年群体量身定制一批公租房,或收购一部分商品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租住选择。
无论如何,租房市场不应简单粗暴地“一刀切”规定“以龄取人”。毕竟,这不仅会加深对老年群体的偏见和误解,还将更加漠视老年人租房权益。要真正消除租房市场的“年龄歧视”,全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特别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主动承担起在租房领域推进“友老建设”的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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