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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于普通群众”的规范被架空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艾伦 2014-02-14 0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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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出台的《大东公务员行为规范》遭遇到网友吐槽,这份《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要求延伸到工作时间以外,争议主要集中在其规定了“不得存在婚外情”、“不得观看黄色影视”等要求。对此《规范》的起草方表示,之所以这样要求是他们认为,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底线也应高于普通群众。(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群众里面有坏人啊!”这是电影《私人订制》里饶有趣味的一句台词。倘若以此为思维原点的话,为了拒腐防变,公务员首先要时刻瞪起火眼金睛,仔细地辨认哪些人是别有用心、拖领导下水的群众,远离群众中的“小人”;其次,公务员个顶个的还要成为一只苍蝇永远无法叮上的无缝鸡蛋,练就一副金刚不坏的身板,以个人的免疫力来涵养一身正气。
  
  这样的逻辑,看起来顺理成章,非常周延,无可挑剔。然而,从公务员行为规范要“高于普通群众”的话语方式中,不由得让人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公务员与普通群众究竟存在怎样的本质区别?实际上,与普通群众相比,公务员最为主要的是所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换言之,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公众的授权职责,即便在公德、私德方面再怎么高尚,也算不上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以普通群众的德行水平为底线,来规范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不合宜之处在于,一方面会让德性成为“架空的诳语”,另一方面,无意中低估了群众的道德基准,两头不落好。
  
  古人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传统的政治伦理,只是说明了为官从政者自身道德修养可以影响老百姓的事实,强调了官德的重要性,并没有直接地把二者进行高下、优劣、贵贱的明显比较。更何况,“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普通群众才是对公共服务和公务员的德行状况最有发言权、评判权的群体。一旦把公务员与普通群众无形中对立起来,所有的制度规范,就可能“上气不接下气”,最后搞得自己气喘吁吁,不了了之。
  
  当然,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是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一种表现,应该给予点赞。只是,总把行为规范的制定过程变成封闭的操作,排除了普通群众的广泛参与,同时,把普通群众中可能存在的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寄望于通过公务员的引领带动来真正消除,从根本上说,还没有切实地做到“从群众中来”。况且,在公务员中或多或少存在的那种与群众“较真”的风气,比如,“老百姓怎么不财产公开”、“你们老百姓算个屁”等等不良现象,只要没有彻底得以纠偏,规范再多、再细致,也不过是墙上挂挂,入不了心、进不了脑。
  
  由于公务员工作的公共性,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不单单是一种职业要求,必然与普通群众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一致。对于“拒绝婚外情”、“不看黄色影视”的要求来说,即便在社会大众中间还没有完全杜绝,却也是普通群众中比较统一的社会道德观念。不要认为这两条是对公务员的特殊要求,更不能觉得这样的规定是“高于普通群众”的标准。相反,一旦刻意重视一些本来无需赘言的社会规范,倒是会给人以原来“贵圈也很乱”的口舌。
  
  从“等同于普通群众”到“高于普通群众”的观念认识,其中折射出的依然是公务员自身定位模糊的老问题。尤其是当下,隐形福利待遇的削减,工作要求的加强,使得公务员队伍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阵痛期”。要想清醒地认识到公务员职业身份的特殊性,就别不自觉地要与普通群众分出个高下来,而是把看似空幻的职业信念和具体要求结合起来,作为立身之本,才会心安理得、处之坦然。
  
  文/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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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寇军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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