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乃是大势所趋。通过公务员聘用制进入行政队伍,并且实行竞争性调任方式在理论上能够很好的“激活”僵化的公务员团队。虽然这种市场化激素首次使用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庞大臃肿的行政制度中,如果不能进行自我完善,那么只能起到“蜻蜓点水”的作用。
首先,这种市场化聘用机制并不完善。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无论是公务员聘任的范围、聘任的条件与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争议的仲裁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细而完善的规范,而其中任何一个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到该项制度的公平内核。此外,虽然聘用合同具有合同期限,但是如果退出机制没有合理的标准,那么“铁饭碗”依旧是“铁饭碗”。
其次,“聘用制”与“终身制”并行,双重逻辑下的市场劣势地位。在行政体系中既有市场竞争上岗的人员又有终身行政的官员,两者在处理相关事务产生分歧时,往往前者将服从于后者。并且许多聘用岗位带有行政级别,加上极大的灵活变动性,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更大。市场与行政两种逻辑交叉运行所起到的效果让人质疑。
就整个公务员体制现状而言,这种微如星火般的制度革新,要想在根深蒂固的官僚制官场文化中“激起浪潮”非常困难,如今所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完善聘用制,配合其他制度一同运行,从细节上不断弥补漏洞,从而形成一套区别于“终身制”的聘用体系,发挥其独特的效果,为僵化的行政体系注入活力。
文/余婷
作者:余婷
编辑: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