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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媒体表达权势在必行

来源:红网 作者:汪平 编辑:易木 2013-06-08 16:59:1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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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网上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比如部分网站捕风捉影甚至捏造新闻、以讹传讹,比如部分论坛人肉搜索、揭露隐私、乐此不疲,比如博客贴吧中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诈骗充斥泛滥、恣意横行……从这些现象看问题的本质,需要好好探讨一下有关网络媒体表达权的问题。
  
  网络媒体,泛而言之,大到日点击量过亿的门户网站,小到一个少人问津的个人博客或者微博,从功能属性上都可以称其为网络媒体。一旦信息被关注、转发、传播,“人人都是自媒体”就是最真实的网络现状。表达权,简而言之,就是“说话”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网络媒体的表达权是公民表达权的延伸,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从现实层面看,如前所述,网络媒体表达乱象丛生,危害极大,轻则劳民伤财、损害他人正当权益,重则惑乱人心、危及国家社会稳定。从法律层面上,只有在人人尊重他人的表达权而又不滥用自身表达权的社会中,表达权的正确行使才能得到保障,这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个人权利的必要前提。从行业层面看,网络媒体之所以乐于造谣、传谣、人肉搜索,根本还是其逐利本性使然,而这样追逐的“利”却是短期的、盲目的、不可长久的,唯有规范、唯有合乎社会公众整体利益,网络媒体整个行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这样看来,规范网络媒体表达权,不仅是势在必行的事,更是迫在眉睫的事。
  
  如果把互联网看作一个信息消费市场,那么政府管理部门、网络媒体、网民就构成了这个市场的三个“关联体”。要规范网络媒体的表达权,亦可以从三个“主体”上下功夫。对政府而言,要依法管理、创新管理、联动管理,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媒体规范表达的监督、管理之中,形成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为主导、以政府部门为后盾的管理体系。对网络媒体而言,关键是解决好思想认识上的问题,理清权利与义务、短期与长远、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忍一时之利诱才能谋长远之发展。对网民而言,要加强网络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既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又能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唯此才能减少轻率、错误行为的发生。
  
  网络不是“太虚幻境”,网络媒体更不能为所欲为、“大闹天宫”。只有规范网络媒体表达权,网络生活中才会“你好我好大家好”,也才算真正取到了“真经”。
  
  文/汪平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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