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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下河游泳溺亡谁之过?

来源:红网 作者:郝亮 编辑:叶鹏 2013-09-14 0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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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新闻网报料:9月11日下午,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某等3人上班时间到嘉陵江游泳,不幸发生溺水死亡事件,2名失踪者至今仍无踪影。(9月12日中新网)
  
  对于这2名溺水者,我们不免为之惋惜,毕竟是国家辛苦培养的公务员,但在伤感、惋惜的同时,我们心中应该有这样的疑问:副局长一行三人“上班时间”为何要到嘉陵江游泳呢?
  
  据新闻报道,当时是广元市利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某带领会计王某某和司机刘某某到周边宗教寺庙收取相关账目发票。下午2点,三人行至千佛崖景区时感觉天气较热,有人提出先去游泳,完后再去收取账目发票。但没有想到下水后,司机刘某某、会计王某某不幸落入江水中失踪,仅副局长王某艰难地游到了对岸。
  
  这两名公职人员“下河游泳”与前段时间网上热议的浙江省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不同,环保局长“下水”是为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体现政府整治环境的决心,广元市利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人“下水”是为了避暑,并且对嘉陵江水域形势不了解而造成严重事故。作为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的公干途中去下河游泳,组织性和纪律性何在?安全意识和外出办事的纪律意识何在?
  
  其实,如果这三名干部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办公时间不开“小差”,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再有做为领导干部,该副局长没有以身作则,严格约束手下人员,没有对“提出下河游泳”的主意及时进行制止,并且还“听之任之”,这种纵容下属的违纪行为,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让我们联想到,近期中央频出整顿党员干部纪律和作风的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但广元市利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同志全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无视工作作风,无视工作纪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仅丢了面子,而且还丢了干部的性命。
  
  这件事再次警示我们,做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把作风建设放在首位,时刻严肃工作作风,强化纪律意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然,小则败坏干部作风,丢了形象,失去群众的心,大则牵连组织,影响干群关系,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文/郝亮

来源:红网

作者:郝亮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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