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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勇为未尝不可

来源:红网 作者:王燕妮 编辑:艾伦 2013-11-09 00:03:1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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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市今后将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标准,最高可获得170万奖励。(央广网北京)此消息一出,引来众多网友讨论,如果用金钱来奖励,还叫什么见义勇为?更有网友质疑,用利益来引导的社会风气能好么?
  
  当见义勇为与金钱挂钩变成见“利”勇为,你怎么看?笔者以为:可行!
  
  先讲个小故事。孔子有两个学生,子贡和子路。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就可以从国库领取报酬和奖金。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的学生子贡从国外赎回来了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报酬和奖金,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花费。孔子却批评他,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
  
  而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落水者送了一头牛给子路作为报答,子路接受了孔子却称赞说:“从此以后,鲁国人必定会去救落水者。”
  
  同样是做善事,为什么孔子这个著名的思想家却认为子路对子贡错?在我看来,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而子贡的做法,固然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了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子贡此举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恶行。因为这样,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或者他们不像子贡那么喜欢出风头。于是,很多鲁国人会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所以孔子才批评子贡。
  
  而子路救了落水者,会因为这一善举获得大家的称赞。之后接受了落水者送的牛,这让冒风险做善事的人获得了‘利’的补偿。子路因为救落水者而名利双收,这样自子路以后,大家遇到落水者,就会去救了。这个影响是多么好啊。所以说孔子看事情看得深远。
  
  我想每个见义勇为的人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得到任何利益,为什么现在的人越来越不敢见义勇为,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做了好事不但可能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还会遭受经济损失、官司缠身、甚至丢了性命被人冤枉。见义勇为本来就有风险,当见义勇为者因为善举身体受伤或是经济损失时无人问津,医疗费用没有保障,谁还愿意去见义勇为?虽然道德、良知不能用物质衡量,但对于那些见义勇为者,就应该在精神鼓励的同时,在物质上给予更为丰厚的奖励,激发人们的社会公德心,让他们做善事时有坚强的后盾保障,这样人人都可以见义勇为。
  
  一个偌大的社会,扶不起一个老人,扶不起一个小孩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吗?施与和接受同样是美德,莫要让英雄的家属“流血又流泪”。
  
  文/王燕妮

来源:红网

作者:王燕妮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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