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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要双方一起打

来源:红网 作者:印荣生 编辑:艾伦 2014-02-21 0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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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9日,市卫计委、市财委联合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2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2012年底发布的《2012-2013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80后非婚人口男女比例为136:100,70后非婚人口男女性别比高达206:100。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30-39岁男性中有1195.9万人处于非婚状态,而同年龄段女性中有582万人处于非婚状态。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认为,出生性别比的失衡根本上是过于严格、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和过于强烈的偏男生育意愿相互冲突的产物。性别比失衡所导致的婚姻挤压,引发了严峻的人口生态失衡和社会稳定失序危机。
  
  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疑是导致这一严峻形势的一个直接因素。
  
  “单独两孩”政策的放开,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过于严格、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和过于强烈的偏男生育意愿相互冲突”。不过,偏男生育意愿,也有政策“助推”的影子。比如,按照有关生育政策,在我国农村地区,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女孩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样规定,尽管考虑是农村劳动力以男性为主的实际。但它客观上产生的巨大“副作用”是,迁就甚至激励了偏男生育意愿。有什么样的意愿,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市场供应。于是,一些非法行医机构甚至极少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将“两非”行为当成了非法获利的工具,大肆敛财。近年来,“两非”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深圳出台政策,重奖“两非”行为举报,严惩“两非”行为实施人。此举很有必要,也很值得在全国推广。但遗憾的是,这个《办法》顾此失彼,打击的力度也有限。
  
  《办法》所列举报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非法行医机构或个人”。在此基础上,《办法》还将举报对象作了延伸:“如果有人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实施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无紧急情况及医学需要,对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妊娠14周以上且年满20周岁以上的妇女(境外人士除外)终止妊娠,都将受到惩处。”
  
  这无疑是将使用任何手段实施的“两非”行为,都列入了举报和打击的范围。但并没有将委托鉴定的一方列入其中,这当然会影响打击的效力。道理很简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无非是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鉴定者在利益驱使下的侥幸或冒险所为;另一种是鉴定者在他人委托下难以拒绝的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胎儿性别鉴定是双方达成了高度默契后的共同行为。而且,被鉴定者委托、利诱在先,在这一行为中起着主导作用,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打击“两非”行为,要双方一起打,不能只顾一头。
  
  当然,委托鉴定的一方是孕妇及其家属,如何实现教育、处罚的人性化,有待于研究和探索。
  
  文/印荣生

来源:红网

作者:印荣生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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