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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将抄袭提案跟炒作相提并论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1-28 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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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月26日开幕。大会通报,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0件提案涉嫌抄袭,山东省政协已约谈提案者。山东省政协要求,提案必须是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主观臆断、抄袭炒作。对与事实不符的提案将不予受理,对存在抄袭炒作行为的提案者将严肃追究责任。(1月27日新华网)
  
  山东省政协发布的消息中,并没有对40件提案涉嫌抄袭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有没有、有多少提案是那种完全没有结合地方实际,几乎原封不动抄来的内容?还是说提案者结合了地方实际进行了部分阐述,加上了部分地方数据,提出了针对性的观点,但在论证部分未经说明而引用式的抄袭了其他专著、文章、提案、新闻报道?
  
  如果情况是后者,不能改变抄袭性质,但提案者仍付出了主观努力。政协机关应当在约谈提案者时,了解其想法,是否出于时间太紧、未获得足够的调研渠道和时间、无法获得撰写提案所需的数据及资料支持等原因而操作抄袭,对其作出的责任追究也应分出层次。与之同时,政协机关也要认真核查各界别、各小组的政协委员撰写提案是否普遍面临现实困难,特别要核查了解那些非公职人员的委员、工作和居住在省城和其他大中城市之外的委员的需要和困难,为每一届的新晋政协委员参与调研、撰写提案提供更具含金量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支持。
  
  如果确实存在,甚至严重存在大篇幅甚至全文抄袭其他专著、文章、提案、新闻报道,提案本身又没有结合地方实际,提案全文中的地名和时间稍加改动就可以“重复利用”的情况,则表明提案者毫无履职责任心。政协机关应责令其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笔者注意到,山东省政协此次的通报中,将提案抄袭与“炒作”放在了一起。何为“炒作”?在广东省特别是广州、深圳二市,政协委员履职颇为积极踊跃。一年一度的政协会议闭会期间,穗深二市的一些政协委员会频繁就社会、民生问题发表观点,形成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压力,部分始终未得到改善解决的问题最终会通过提案提出。如果山东方面所称的“炒作”,就是指这样的情况,将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闭会期间的积极履职行为与提案抄袭相提并论,必然会极大的挫伤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履职积极性。
  
  笔者建议,山东省政协机关的提案办理部门对26日通报中所称涉嫌抄袭的提案,要公开说明情况,还要及时披露相应的后续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该省的政协委员更为积极履职。政协机关还需要就通报中提到的(禁止)炒作进行说明,及时澄清社会疑惑,激励而非限制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积极性。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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