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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骗子汇钱究竟达到了什么“预期”?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2015-04-12 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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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一起“旧案”将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胡某某(副厅级)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天,安徽一家媒体报道,两年前,胡某某收到骗子的PS艳照敲诈信后,向对方汇了20.5万元钱。从而引起社会对胡某某的关注与质疑。(4月11日人民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邓某某以敲诈勒索罪获刑。然而,此案的告破和定罪,与用来敲诈的艳照真假无关。在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中明确,“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这就是说,即使行为人用以威胁的内容客观存在,也不一定足以引起被害人的恐惧心理。然而,此案恰恰相反,行为人用来威胁的艳照是PS的,当事人也觉得“没有做过这种事情怎么会有照片”,那么,正常情况下就更不会引起被害人的恐惧心理了。但被害人却动摇了,给对方汇款20.5万元。
  
  虽然涉事官员对此做了相关解释,但更像是自圆其说。因为,只要明确一个前提,他的做法就不符合逻辑,这个前提就是他确实是清白的。否则,人们对他的行为,在质疑下能够作出多种假设。
  
  现在看来,用来敲诈的艳照肯定是假的,但只能说明这张艳照是假的。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见不得人的艳遇,遭遇凭空的敲诈,就算不报警也绝不会给骗子汇钱。如果在“这方面”心里有鬼,而且不仅是生活作风问题,那就很可能会息事宁人,所谓“自病自得之”,“生病人”就不要去招鬼了。这才是当事人屈从于凭空敲诈最合理的解释。作为一个出手就是20多万的官员,也不是不经世面的人,对于完全凭空的敲诈,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作出这样的选择。同样,骗子用这种“瞎蒙”的手段敲诈官员,也是摸准了某些官员“硬”不起来的心理。
  
  那么,当这位官员遭遇第二次敲诈时,为何就敢于报警了呢?其中,他说的一句话耐人寻味:“现在想想,当时汇款确实有点不妥当,但当时我还是认为采取这种措施(汇款)好一点,最终结果也达到了我的预期。”且慢,究竟达到了什么预期?是不是“当时他找朋友商量了这个事情,决定先汇钱给对方,等获取对方电话等线索后再报警”的欲擒故纵?但这也不符合逻辑。若真想“获取对方电话等线索”,只有钱在手里的时候才有主动权,一旦钱脱手了,你就知道必然还会有第二次?
  
  这就不得不让人再次作出假设。当骗子再次敲诈时,一方面可能他觉得这样会填不满这个“无底洞”;另一方面,在遭遇第一次敲诈,用钱来息事宁人后,必然会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如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进行“补课”,或者有些事情本来就是万无一失的。在这种笃定的情况下,再次“被蒙”就不会六神无主了。不知这是不是所谓的“预期”?不然的话,怎么肯定凭空的敲诈还会有第二次?如果没有第二次,凭什么去“预期”?
  
  当然,以上都是按常理的推测,或许事情就是如这位官员所说的,只不过在人之常情下显得反常而已。既然当事官员自己都觉得“最终结果也达到了我的预期”,那么,人们只能叹服,这位官员其实是真正的高手。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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