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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证明清单的不应只是公安机关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夏熊飞 2015-08-25 0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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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8月24日《重庆晨报》)
  
  类似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证明闹剧,除了折腾当事人之外,还会难为派出所,因为实际上,派出所也无法从根本上证明“我妈是我妈”。不仅如此,诸如各种证件、印章丢失证明、房产情况证明、保险事故证明等等,派出所也很难准确无误地加以证明,如果事事都让派出所证明,派出所的手再大,也捂不过天来,何况有些情况的证明,既不是派出所的业务,也并非派出所能力所及。
  
  之所以一有证明事项就来找警察,一方面是“有困难找警察”的心理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便是因为缺少一张“由谁证明”的明白纸。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开证明,并且认为只有派出所开的证明才最有说服力;而急匆匆开证明的当事人更是不假思索便向派出所进发。有些情况的证明,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但是人人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派出所。
  
  这也不能责怪人们“一根筋”,长期以来,由于单位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够明确,又缺乏一张职责分工明白纸,造成人们在开证明时,总想到派出所。所以,类似“18种证明无法由公安开具”,这样的明白纸越多越细越好。不只是出具证明,凡是涉及公民办理业务的情况,都应该有一张细致的明白纸,让人们知道,自己要办的事具体要到哪里办,怎样办等等。做到了这一点,人性化管理、服务为民的理念才算真正落实到位。
  
  文/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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