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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眼睛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2016-01-14 0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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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请律师代理或参与诉讼,目的在于希望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反驳和抗辩,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实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体察当事人的反应,将其意愿表达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反驳和抗辩文章。因此,律师的眼睛需要察当事人之颜,观当事人之色。
  
  然而现实中,有些律师却是“倒着干”的,迷信歪门邪道,庭外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打通法官的关节,甚至不惜违法行贿(所花的钱,当然一概要当事人掏腰包);庭审中,两眼专瞟着法官的脸色,惟法官的嘴巴是从,对于法官表态的谬误,屁都不敢放,就更遑论反驳和抗辩了。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单位的工作惹上了官司。很正常普通的业务介绍语,被人家告状上了法庭,说侵犯了名誉权。我那朋友作为单位代表与单位的法律顾问(律师)一起到法庭参加诉讼。开庭前,律师给我朋友一再叮嘱:“在法庭上,你不可以随便开口,一切要听我安排,我让你讲你再讲。必须看着法官的脸色行事,万万不能顶撞法官。”
  
  我以为,律师如此要求和钳制当事人,本身就很荒唐可笑。当事人怎么就不能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呢?法官的话也不是绝对真理,怎么就不可以反驳呢?况且近年来,不少冤假错案都是法官胡乱“拍板”酿成的。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犯罪,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2015年9月30日《人民日报》)此类败类法官,收受了当事人的财物,势必偏袒一方,压制另一方,对他们的断案,不据理抗争行吗?
  
  再回到我那朋友的庭审中来。在审判长最后结论性的问话明显歪曲的情况下,我那朋友见律师仍不吭气,于是直言指出法官观点的不当,致使法官不悦,遂宣布休庭。事后,律师对我朋友大发雷霆:“你把审判长给得罪了,本来能赢的官司,被你搞砸了!”并且要我朋友签责任状,说官司如果败诉,由我朋友负全部责任。律师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不言而喻,无非是留后手,如果败诉,给单位好作交代——不是我律师无能,是你们单位的人把事情弄糟的。
  
  好在该官司实在是原告无理地胡搅蛮缠,法官“爱莫能助”,结果还是以我朋友胜诉结案。这一下,律师可拣到了有理票子,到受聘单位大肆吹嘘,是他如何大显身手,发挥聪明才智,帮助打赢了官司。
  
  大家看看,请这样的律师有何用?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焉!律师者,第一位是要,心术正,道义重,眼不旁骛,注意当事人的“脸色”,为当事人代好言、维好权。不然,人家请律师干嘛?无异于花钱买个“稻草人”,而且还要惹气、找罪受。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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