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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六合 编辑:夏熊飞 2016-03-06 0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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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3月5日人民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在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不仅是给予改革者、创新者鼓励和保障,更是打造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改革和创新就是想过去没有想过的、干过去从来没有干过的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释放、调动干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但近年来,市场、民间的改革创新往往因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制度层面的限制,不能落地生根发展为新生事物。而政府部门的干部队伍中存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或“不敢作为”的情况;他们不愿意冒着风险纠正这些落后甚至错误的陈规陋习,多数情况是研究研究就作罢了,对内容滞后、规定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件,并不做实践上的突破;更有少数干部还对改革创新事物横挑鼻子竖挑眼,限制、打压。这不仅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而且在不同程度上贻误了改革攻坚和事业发展的大局。不难看出,这也是政府对市场的“容错”度量不够,是政府自身动态纠错能力欠缺的表现。所以容许“试错”,就成了事情的关键,体现出责任政府行为的进步。
  
  但同时还应看到,按照常理,任何人、政策都不可能先知先觉,不说错话不干错事,既不可能也不正常,也就是说犯错在所难免。出了问题就要进行事后补救,让制度能及时补正,所以,既要有容错机制,更要有纠错机制,应尽可能规避错误。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如果把有关改革方案和创新内容公布于众,让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献计献策,通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会、人大审议,就能尽量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更可以保证干部少犯错误。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就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和官员要消除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特别是要为勇于改革创新者撑腰,倡导“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精神,为改革创新鼓劲。
  
  文/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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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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