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3500多种药品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仅60多种,占总数的1.7%,至少50%多的药品在儿科使用时没有标注儿童的用法、用量,那种认为儿童就是“小大人”,儿科用药就是内科药掰半、减量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每年有约30000名儿童因用药不当陷入无声世界。儿童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2.5%,为成人的2倍,新生儿高达24.4%,为成人的4倍,由于儿科“缺医少药”,我国每年5~14岁孩子死于可预防和可治疗疾病的人数可能多达10万,甚至有人索性喊出“中国每年10万儿童死于‘缺药’”。(9月25日《瞭望周刊》)
一组组基于儿童“缺医少药”问题的调研数据让人触目惊心、背脊发凉,归纳起来就是,一方面儿童在总人口占比达到16.5%,而专供药品仅有药品总数的1.7%,儿童专供用药极度短缺;其二在大小通用的普通药物种类中,有近50%的药品缺乏儿童用量、用法的标注、说明,导致儿童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远高于成年人,给孩子、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儿童在用药上杂乱无章;最后是儿童用药临床试验和研发推动难,企业缺乏动力,导致儿童“缺医少药”问题愈演愈烈。
枯燥数字的背后是儿童的不幸、家庭的磨难和社会的承重负担,类似于药物采购名录当中的“低价药”短缺困境,问题背后暴露的无非就是一个“利”字。儿童用药临床试验和研发费用与成人药品类似,但市场空间和经济回报远不如成人药品,造成企业不愿研发、不愿生产、不愿经营等的困境。客观上讲,趋利性是市场主体骨子里的冲动,追求高额利润、稳定收益本无可厚非,但考虑到庞大的儿童群体面临“缺医少药”的现实困境,“市场之手”明显无力自主调控平衡,为此,亟需行政之手予以及时的干预、引导。
面对儿童用药困境,国家并非坐视不管,2014年出台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是国内儿童用药方面第一个综合指导性文件,随后陆续陆续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从国家层面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审批和生产供应,但落实起来却是雷声大、雨点小,企业没有尝到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甜头,儿童用药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
其实,市场的问题还得用市场的手段予以化解,而推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儿童药品最好的催化剂无非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对此,笔者愚见,国家层面不妨政策推动之余,给予研发、生产、经营儿童专供药品相关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措施。最后,针对儿童用药剂量和用法等相关指导性文件,国家层面也应该及时予以出台,以便于全国范围内标准的统一,降低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相关用法、用量缺乏统一的指导和标准,导致儿童医疗事故的频发,不仅大大提高了医务工作者的工作风险,其实也不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也是社会稳定的不和谐音符,对此,我们还能听之任之吗?
文/徐义闯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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