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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或可迁,烈士不可忘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云青 编辑:林旻煜 2017-04-01 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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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前夕,一则烈士遗属想迁回烈士墓却被民政部门以法律条文规定为由拒绝的新闻引起舆论关注。据吉林新文化报社微信公众号“长春焦点”3月28日报道,长春市民王玉海的舅舅赵玉发是1948年在解放战争中于天津牺牲的解放军38军烈士,后葬于天津。王玉海为完成其母亲“将舅舅烈士墓迁回长春”的遗愿,3月28日上午,王玉海携带赵玉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等三张证书,赴吉林省民政厅信访部门咨询。

  最新进展是:民政部门表示,若能成功在天津找到赵玉发烈士的安葬处,且属于零散安葬,则可根据遗属意愿迁回长春;但若已被安葬在烈士陵园或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则不可迁墓。

  墓该不该迁,网友争议很大,但仔细一想,这些意见其实殊途同归,都是希望烈士能得到最走心的纪念——赞成迁回的,理由是便于烈士遗属就近扫墓祭奠;不赞成迁回的,理由是烈士已无直系后人,怕迁回去,几代过后,墓前就会少人问津。两种说法都有道理,所以,依据法律条文规定来裁决,并无不妥。但是,法规虽能解决争端,却很难回答这个问题:无论最终墓迁或不迁,烈士能否得到最走心的纪念?这恰恰是大家真正关注的焦点。

  纪念一位烈士,怎样才算走心?扫墓献花,睹碑思人,当然是一种很重要的形式。但也有很多烈士,安葬在异国他乡,有的连遗体都不知何在;他们留下来的只是纪念碑上的一个名字,有的甚至连名字都湮没在硝烟中,笼统成一句“XX阵亡将士”。后人很难为他们扫一回墓,默念一声清晰的名字有时也难。这样的烈士,难道就被怠慢或被遗忘了吗?当然不是。

  立在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并没有记下谁的名字,但前去缅怀英雄之人源源不断。如果说纪念碑可以精神化为一位英雄的身影,那么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每一位革命烈士,都与这个伟岸的身影相重叠。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赵玉发烈士的遗属说,“烈士是国家的宝贵财产”,这句话其实可以换个方式来说:烈士留给国家的远不止历史,更是令人景仰的英雄精神,这种精神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因此,纪念烈士不仅是遗属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义务。在对烈士的纪念中,不仅有遗属通过追忆寄托哀思,更有无数国人对其事迹和精神的崇敬与缅怀,而后者才是烈士英名永垂不朽的关键所在。人们记住的不一定是具体的名字或事迹,但只要对英雄的崇敬和感激之情长继长新,烈士留下的最宝贵的财产便不会失传。

  所以,无论最终赵玉发烈士墓有没有找到、有没有迁,对这位烈士的纪念都不只是他遗属的家事。后人追思先人,未必只在逢节祭奠;国人缅怀英烈,也未必身处烈士陵园。形式很重要,但纪念的目的却在形式之外。无论扫墓献花,还是在网上纪念堂里留言,又或是通过阅读等方式,重温烈士们曾经燃烧生命的那段峥嵘岁月,只有真情实意,才算有诚意的纪念。对赵玉发烈士如此,对其他具名或不具名的烈士亦然。

  文/吴云青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云青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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