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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代驾碰瓷”新招需防和打并举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夏熊飞 2017-11-02 0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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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代驾司机专挑酒后车主,在快到车主小区时借故离开,等车主自己一开车,同伙便驾车制造事故,然后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高额钱财。 近日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醉驾案引发公众对一种碰瓷新招——代驾碰瓷的热议,但郎永淳疑遭碰瓷的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目前郎永淳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已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虽然,郎永淳醉驾案是否因“遭遇碰瓷”而引发,目前尚“未得到官方证实”,而且,即便“遭遇碰瓷”属实,实际上也并不会影响对郎永淳涉嫌醉驾的认定——因为无论是否存在“遭遇碰瓷”,只要满足相关醉酒标准和存在驾驶行为,依法便足以构成“醉驾”。但上述这种在代驾过程中实施的“碰瓷”新招,无疑仍然非常值得关注、高度警惕。这不仅是因为此类“碰瓷”新招,此前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已频频上演,更在于这种“碰瓷”新招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均十分明显,不仅直接侵犯车主利益,还会进一步严重破坏包括交通秩序内在的社会公序良俗,不仅在道德上显得“缺德”,而且事实上也已明显违法犯罪。

  比如,相关代驾司机利用车主在酒驾后“不敢报警”的心理,向车主索要高额钱财,实际上已明显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敲诈勒索罪”;同时另一方面,在明知车主已饮酒的情况下,代驾司机仍故意引诱、教唆车主酒驾醉驾,事实上也已涉嫌“教唆他人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如依据我国《刑法》,“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何才能有效破解上述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代驾碰瓷”新招?笔者以为,或许应从“严防”和“严打”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双管齐下。首先,在车主方面,无疑必须对这种“代驾碰瓷”新招保持应有警惕和戒备、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车主在选择酒后代驾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对代驾司机的甄别,尽可能地选择规范代驾平台上具有正式资质的代驾人员,而不能因贪便宜图省事随意找人代驾;当出现代驾人员“借故提前离开”情况时,车主应避免任何侥幸心理,任性选择酒后自驾,最终陷入不法分子事先挖好的“坑”。

  而除了车主的充分戒备和防范,面对这种“代驾碰瓷”新招,对于相关执法部门来说,显然同样也需不断强化相应的打击惩治力度——在追究醉驾车主危险驾驶罪责任的同时,严肃严格依法追究相关“碰瓷”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如涉嫌敲诈勒索罪,以及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刑责。如依据《刑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张贵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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