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选聘外教不能光“认脸”不认资质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2018-04-11 23:10:46
时刻新闻
—分享—

  为了让两名学历不够的外国人在幼儿园担任外教,北京通州一私立幼儿园负责人夏某花钱向王某买了两份虚假学历证书等资料,但在办理任职申请时,被相关部门当场截获。4月9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夏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伪造外教证书案。目前,两名外国人都已经各自回国,所在幼儿园也已完成整改。(4月10日《新京报》)

  时下,在全国各地,不少学校、幼儿园都聘有外教,外教教学己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为规范外教行业,2014年9月,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外教,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也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等。此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这些规定,夏某不可能不知道。

  在这起案件中,2017年年初,夏某想要招收两名外国人在幼儿园担任外教,但这两名外国人不符合相应学历条件。可夏某为了办理这两名外国人在国内的任职申请,竟然以16600元的价格,委托王某为他们分别制作虚假学历证书等资料,并贴上伪造的我国相应驻外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两份。幸好在办理任职申请时,被相关部门当场截获,王某和夏某也相继被民警抓获。

  目前,尽管涉事幼儿园已经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外教都被辞退了,整改已经完成”,涉案人员已经被判刑,但是,深刻的教训必须记取。

  最起码的一点就是,选聘外教必须完全符合我国有关方面规定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不能光认“脸”不认资质;不能“捡到篮里都是菜”;不能盲目认为外国人的学历条件教育背景都一定是好的,会说外语并不能说明他接受了良好教育。学校、幼儿园和家长对此一定要有足够清醒的认知。在选聘外教时,选聘机构一定要谨慎从事,严格把关,对其外教资质一定要进行审核。不能将不合格的外教选聘到学校、幼儿园来,不能让一些财迷心窍、目无法纪之徒的阴谋得逞。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幼儿园,是想让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打好基础,有关学校、幼儿园不能只顾赚钱而忘记自己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教育机构负责人更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来。

  文/周志宏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4/11/460040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