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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并不仅仅是教师的惩戒权

来源:红网 作者:卜新国 编辑:田德政 2018-12-10 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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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采访了杭城10位小学校长,每一个人都表达了这样一个相同的观点: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是教育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缺一不可。只是,现在时代变了,我们的学校教育应该用一种什么样的惩戒方式,让教育的这种手段能在老师、家长之间达成共识,这将是一个重要课题。在惩戒学生这一点上,说实在的,要把这个分寸拿捏准确并不容易。(12月10日《钱江晚报》)

  当“熊孩子”越来越让人手足无措,当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越来越让人瞠目结舌,许多人便开始发出这样的呼吁:学校老师该行使必要的惩戒权来管管他们了。

  然而,法理与情理却并不一定总是一拍即合的,“法无授权不可为”,至今为止尚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愿意为教师惩戒权“出头”。而另一方面,“熊孩子”的保护伞却往往更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家长的庇护,社会的舆论等等。

  虽然山东青岛、江苏常州等地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在这个人人都是“教育专家”的时代,在这个教育生态尚需完善的时代,教师别说必要的惩戒权,就算是正常的教育教学,有时候都要小心翼翼生怕触动了哪颗地雷而引火烧身。

  事实上,教师惩戒权并不仅仅是教师的惩戒权。因此,那些诸如“该不该惩戒”“如何惩戒”之类的话题,就不应该只在教师身上来做文章,甚至只把教师当作指手画脚的唯一对象。

  有人认为,“管教孩子,避免他们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

  学校防线是众所周知的,也确实应当肩负起重要的责任。但学校职责并不完全等同于教师职责,学校权利也不完全等同于教师权利。一直以来,公众的争论焦点更多的主要集中在教师使用惩戒权的必要性、适度性等层面上,至于学校在这方面该如何定位,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往往比较模糊;而教育行政部门该如何主动作为、精准作为,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更值得关注和期待。

  比学校防线更重要,也是可以终身有效的,是父母防线,或者是家庭防线,因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基础性的,也是终身性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象是: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当“熊孩子”的言行出现偏差需要纠正时,许多家庭更多的是回避,是护短。还有一些家长心理是矛盾的:一方面自己对孩子束手无策或者根本不愿意严加管教,另一方面又希望学校及老师在教育时要顾及到孩子的敏感性,甚至还有家长要求“教师在对孩子进行惩戒之前要先和家长进行沟通”,否则“会有意见”。家长的心情和做法都可以理解,教育的任何手段本来也不是以惩罚为目的。但存在并非即是合理,人为地设置条条框框,惩戒权的功效也必然会大打折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孩子的脆弱和敏感不正是家庭或社会毫无底线的包容、纵容、溺爱所造成的吗?

  “你不教育孩子,总有人替你狠狠地教育他。”当父母防线崩溃,学校防线失守,社会教育便顺位而上,带有强制性的司法防线或许可以起到补救的作用,但那种惩及所带来的副作用有很多其实是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当事人”不容我们忽视,那就是孩子自身,所以我们谈论惩戒权也就不能局限于在“老师、家长之间达成共识”。

  教育从来都不是哪一个人的“单相思”,立足于实际,放眼于长远,多措并举,各尽其职,才能最科学、最充分地发挥惩戒权的力量,实现其最基本、最核心的育人功能。

  文/卜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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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卜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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