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尸检费”的收缴单位是公安局下属的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不是超市,也不是商场,更不是民间组织。领着纳税人上缴的税金,为纳税人做点事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依附于国家肌体上的公职单位开展工作还要收费的话,那就应该把它由体制内转入体制外。也就是说,两条路你只能任选一条,要么你拿了公众资金承担的工资,要么你靠收费养活。
其实,这个“尸检费”不是个例,它只是掀开了“合法打劫”的冰山一角。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与供职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之中,我们被“合法打劫”的费用还有很多,而且是名目繁多,花样翻新。
在道路事故发生后,拥有车辆的一方要承担拖车费;被盗车辆发放时,车主要承担停车费;溺水事件发生后,家属要承担打捞费;当打官司时要缴纳案件办理费;当追偿欠款时要缴纳追缴费;鉴定问题食品,举报劣质产品都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120急救,家属要承担车辆费;结婚、离婚、生孩子证明都要收费.......这些费用看着吧,都很合理,当然人家也很合法,这可都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其实,正是因为这些费用都“合法”,才是最为可怕的事情。
一个国家,需要设立很多的部门,这些部门的职责就是为民众服务。我们要知道的是,这些所有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三险一金都是由国家承担的,也就是说其实都是由民众承担的,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来源于纳税人的税金。既然拿着人民开出的俸禄,人民就是主人,当主人需要你服务的时候你还要再次收费,这不就是反复收费吗?再者说,各地、各部门每年的年初都要有一笔数目可观的财政预算,这些财政预算里名目繁多,也就是说,在预算里早已经把一个个公职单位所有需要开支的费用都给“预算”出来了,就连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块肥皂、一支钢笔、一瓶墨水、一滴水、一度电都是公众和国家来支付的。那么又有什么理由在你需要承担自己神圣而光荣的“义务”、“职责”的时候还再次向百姓伸手?
好像是扯远了,其实也不远。正如这个刑事案件的“尸检费”一样,它和以上提到的费用都是有着共同点的。国家为什么要拿出资金创办众多的司法鉴定中心?就是为了要这些中心为人民服务,如果鉴定个职责之内的“尸体”还要收费的话,那国家和人民还给你们开工资干嘛?这不是让人民当冤大头吗!
既然“尸检费”的不合理浮出了水面,我们就不能仅仅让它露出一个尾巴,露出冰山一角,我们要有勇气掀开大幕,看看还有多少“合理合法”的收费在趁火打劫?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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