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不完全统计,该路段建成4年多以来,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和溺亡事件,江南路断头路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断头路”。可见,“断头路”已成为伤害民生的“杀手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断头路”已在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为何还没有很好地拿出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在2008年建设江南路时,政府从长计议,于是将江南路主干道多造了300多米直抵江边,不过随后的跨河大桥建设因河对岸的征地等原因,导致建设时间一直延宕至今,政府并非故意制造断头路。也就是说是好心办了坏事。但不能因此就推诿相关责任,此路建成之初就应该想得到潜在的威胁,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
但从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断头路”的预防措施是不力的,直到去年才设了指示牌和防撞墩措施。可防撞墩被人为挪动或不知去向了,也缺乏经常性巡查和维护禁行的措施。
“断头路”产生的原因还在与规划的不科学或监管执行的不严。政府部门在建桥筹备问题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提前建成“断头路”是为筹划不严密,在“7”字形处建成直达江边的“断头路“是为设计不科学,建成之后没有很好的落实防护措施和维护措施是为监管不力。倘若有一点做到了,也就成不了“断头路”的。
现实中类似“断头路”的现象还很多,不仅是公路的衔接上“断头路”很多,还有那些大量的半拉子工程也是“断头路”。许多工程动工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停了下来,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断头路”现象折射出一些部门的联动合作不紧密或是监管滞后或是不作为,其危害不堪设想。某种意义上说,“断头路”不是天灾实是人祸。
针对“断头路”的治理,要么就“堵”,把路封死建成“回头路”。要么就“疏”,把断头路前方的大桥尽快修好,变成一条直达彼岸的“民生路”。
文/徐大发
来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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