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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撞人岂能只让后车担责?

来源:红网 作者:王霞 编辑:叶鹏 2013-07-17 0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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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开QQ车的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7月16日四川在线)
  
  笔者很欣慰的看到有人主动报警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前面有几辆车都肇事逃逸后,能有一个敢于担当的人站出来,为此事负责,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QQ车车主这种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精神正是我们中华民族正气之所在,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学习、发扬。同时我们也为QQ车主打抱不平:应该追讨其他肇事车辆的责任。
  
  笔者比较能理解老人亲属和法院的苦衷。老人家属的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在没有其他民事主体的情况下,将QQ车主当作“救命稻草”状告到法院或许情有可原;法院的判决充分考虑到了被撞老人的难处,保证了老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但在责任认定上,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不能让广大的群众信服。
  
  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多车碾压后,彭某碾压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对此每个人都有看法。例如就有网友作出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吃5个包子才填饱了肚子,是不是前4个包子都是白吃的?”也有网友这样认为:“一件死物在撞到它的情况下都会动两下,法院以老人‘腿动了一下’当作生命迹象是否一些草率?”
  
  当然,法院如何认定责任不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我想更多人关心的是法院为何判决“好人”承担主要责任。这个判决给公众形成了“好人”不得好报,而肇事逃逸的“坏人”却“逍遥法外”的假象。这种“好人不得好报,坏人祸害千年”的假象极大冲击了人们的主流价值观,对人们积极向上的健康思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扭曲。
  
  我想造成这种假象的原因有以下二点:一是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是以民事主体为单位的,只宣布了对QQ车主的处置,而没有对肇事车辆进行审判;二是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进行了相应的备案调查,但是信息上没有同步的公开说明,给公众造成了“坏人”没有得到惩罚的假象。
  
  因此,个人对法院以及相关部门提点建议:一是要公开透明的将案件办理详细情况公布于众,及时消除公众的疑惑,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将肇事车辆的追责审理情况同步向公众公开,化解公众心中“疙瘩”;三是可以该多一点人情味,对用于承担责任、弘扬了民族正气的QQ车主给予嘉奖和帮助,积极发扬这种民族精神。
  
  只有充满人情味的将此案公正公开地处理了,给“好人”一份好报,给“坏人”一份恶报,真正做到善恶有报,交给公众一份完美的答卷,才能保证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被冲击;保证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得到继承;保证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每个中国公民都能继续奋力实现“中国梦”。
  
  文/王霞

来源:红网

作者:王霞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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