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两件事与大兴摔童事件以及经常发生的暴力强拆、城管暴力执法等事情联系起来,就可以发现,这些事件的当事人,从人大代表到执法人员,从普通百姓到在校学生,他们在遇到要解决的事情的时候,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暴力方式,极端行为最终导致难以收拾的极端事件,原来很小的事情最终酿成了大灾祸,造成了大悲剧。
暴力事件的背后无疑有着复杂的社会、体制、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显而易见的是暴力方式不但没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挑起了事端。由此可见,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要让人们遇到事情的时候,放弃暴力方式,选择合法、合情、合理的正确方式,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部门要作出行为表率。政府部门是社会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欲正人先正己”,“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除国家暴力机关以外的政府部门在实施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要做摒弃暴力方式表率。如果政府部门之间为了利益大打出手,地方暴力强拆、城管暴力执法等现象不能禁止,上梁不正下梁歪,老百姓必然会上行下效。
二是司法部门要提供法制保障。解决社会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依靠法制。老百姓有了矛盾不找法院,而是采取“暴力私了”或“金钱私了”的办法,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懂法、不信法。公安、法院和检察等司法部门要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让老百姓懂法、信法,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首选项。
三是社会各界要强化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会碰到无数需要遵守规则。官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才能为民表率;百姓也要承担公民应尽的责任,才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人人都遵守规则,就不会发生矛盾纠纷,人人都按规则办事,发生了矛盾纠纷也容易解决。
四是公民个人要强化自控能力。“美好的人生建立在自我控制的基础上”,良好的自控能力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尤其是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要沉着冷静,保持情绪稳定,不能耽于本能冲动而拙于理性表达。要在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允许的范围内,冷静选择有理、有利、有节的解决办法。决不能藐视规则,迷信暴力,否则必然自取灭亡。
文/李从勋
来源:红网
作者:李从勋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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