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说的也没错,的确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更不能拿法律说事儿,这算是历史遗留问题。就是说,解决此事,没有了刚性规定,只能另觅他途。解决一个问题,一般我们都会考量三个因素:情、理、法。对待90年前的欠条,法律、政策的规定是苍白的,但是于情于理呢?或者可以这样说,没有了成文法,可以求助习惯法。
习惯法是什么?比如说人们的善良风俗、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这些习惯可能被法定化了,也可能并没有写进法律。民法中就规定一项“公序良俗”原则,以便及时适应法律滞后于现实的情况。这方面不是没有例子,江苏省泰州市的姜堰法院,自2003年就对民间习惯进行了系统收集,剔除恶俗,保留良善,并尝试着将之运用到了司法实践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民间习惯就和“杀人偿命”一样理直气壮,不会因政权更迭、时间磨砺,便会失去效用。这条准则因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人们有序生活,所以能直抵人心。况且,吴记房的祖父支援了我党的革命,当时其心里也必定保持着坚定的信念和充分的善意。广州市政府就该抱着有利于债权人的态度,认真对待历史遗留问题。毕竟,一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共产党人不能不讲信誉,这关乎党和政府形象。
其实,类似的事儿,还真不少。2009年,广东江门人梁伟诗就有这样一张借条,当时游击队不过借米60斤,蓬江区民政局就一次性奖励了2万元。不过,广州市民政局相应地就很不“厚道”了,只慰问了1000元。对比看来,吴记房当然心里有疙瘩:“大洋1400元”可不是小数目。
当然,毕竟事情过去了这么久,按照约定来履行借条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双方协商。不过首先呢,政府需要拿出诚意,相比蓬江区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的诚意的确很欠缺。如果再拿出“无规定”的说辞,不仅会让吴记房失望,同样也会寒掉广大民众的心。处理历史问题,当有宽广的胸怀和深邃的眼光,不能计较一时得失,认真了奖励吴记房,看似损失了金钱,其实提升的是政府信用和形象——两笔无可估量的资产。
文/温江桦
来源:红网
作者:温江桦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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