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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对待90年前的借条?

来源:红网 作者:温江桦 编辑:叶鹏 2013-09-06 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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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人吴记房手里有一张当年共产党游击队向他祖父借钱和物资的欠条,“民国30年5月,油麻地游击队借谷子86担,大洋1400元等。”他用了十年的时间证实其真实性,希望能从政府那拿回祖父被借走的钱。广州市民政局负责人称,没有政策规定说要还,只能给他荣誉。(9月5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民政局说的也没错,的确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更不能拿法律说事儿,这算是历史遗留问题。就是说,解决此事,没有了刚性规定,只能另觅他途。解决一个问题,一般我们都会考量三个因素:情、理、法。对待90年前的欠条,法律、政策的规定是苍白的,但是于情于理呢?或者可以这样说,没有了成文法,可以求助习惯法。
  
  习惯法是什么?比如说人们的善良风俗、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这些习惯可能被法定化了,也可能并没有写进法律。民法中就规定一项“公序良俗”原则,以便及时适应法律滞后于现实的情况。这方面不是没有例子,江苏省泰州市的姜堰法院,自2003年就对民间习惯进行了系统收集,剔除恶俗,保留良善,并尝试着将之运用到了司法实践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民间习惯就和“杀人偿命”一样理直气壮,不会因政权更迭、时间磨砺,便会失去效用。这条准则因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人们有序生活,所以能直抵人心。况且,吴记房的祖父支援了我党的革命,当时其心里也必定保持着坚定的信念和充分的善意。广州市政府就该抱着有利于债权人的态度,认真对待历史遗留问题。毕竟,一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共产党人不能不讲信誉,这关乎党和政府形象。
  
  其实,类似的事儿,还真不少。2009年,广东江门人梁伟诗就有这样一张借条,当时游击队不过借米60斤,蓬江区民政局就一次性奖励了2万元。不过,广州市民政局相应地就很不“厚道”了,只慰问了1000元。对比看来,吴记房当然心里有疙瘩:“大洋1400元”可不是小数目。
  
  当然,毕竟事情过去了这么久,按照约定来履行借条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双方协商。不过首先呢,政府需要拿出诚意,相比蓬江区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的诚意的确很欠缺。如果再拿出“无规定”的说辞,不仅会让吴记房失望,同样也会寒掉广大民众的心。处理历史问题,当有宽广的胸怀和深邃的眼光,不能计较一时得失,认真了奖励吴记房,看似损失了金钱,其实提升的是政府信用和形象——两笔无可估量的资产。
  
  文/温江桦

来源:红网

作者:温江桦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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