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国务院各部门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四副,而对地级市应配备的副市长则无具体要求。《新京报》记者调查的样本数据显示,同样有部分城市的副市长数量低于样本平均数的7名,并无依据表明,这些副市长配备较少的城市在行政效率方面低于副职领导配备较多的城市。因此可以认为,即便在现有的地方政府职能体系、职权范围内,只要正副市长分工关系明确,较少的副职同样可以满足地方政府正常履职运转的需要。
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所指出的,地方政府副职设置过多,“会增加决策与执行的沟通与协商成本,一个决定在形成中的会签、审签、审批的空间与时间距离都会大大延长”。这里所说的是沟通成本,如果再加上更多副职领导所带来的更高供养成本、职务成本,副职过多意味着行政开支的提升。
但仅仅从多花钱的角度,来谈地方政府副职过多的危害性,说服力尚显不足。与一个地级市的年度财政收入相比,一个地市级副职领导产生的几十万、上百万的职务开支,可谓微乎其微。如果在具体个例中,大量设置副职领导的地方理顺了正副领导之间、副职领导之间的协调关系,副职领导们也都尽心尽力的工作,有所增加的开支很可能会被解释为工作需要。
多部门、多领导体制下,沟通协调有时之所以会出现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具体事务没有人愿意为之负责,或是部门撤并改革之前的遗留问题,或是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地方的复杂历史问题,或是与某个在任或退休领导相关,或是与某个企业、部门、某类群体的利益相关。如果“一把手”重视,这些问题都不成其为问题。无论在一级地方政府,还是某个政府部门,多部门、多领导会签参与的重点工作同样都能够体现出很高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副职领导过多的更大弊病在于,必然导致地方政府更为具体更为微观的履行职能。在职能体系、职权范围既定的情况下,部委和各级地方还在不断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如果副职领导配置较少,分管更多政务领域的副职领导必然趋于“抓大放小”,更容易成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削减、下属部门体系裁减的赞同者。反过来,副职领导配备太多,每个副职分到的分管部门和政务项目就不多,这不仅会让其成为行政审批改革、大部门改革等改革的被改革对象,增大改革阻力和事后反弹惯性,而且还会诱使作出管得更细以谋求更显著政绩的选择——只有管得尽可能细,才能“证明”其分管职能、部门、项目存在的价值。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决定》还要求,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决定》的这些要求应当加以完整的、联系性的理解。只有大力减少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副职领导配置数量,才能改变政府履职运转的方式,从而落实简政放权,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不再出现周而复始的反弹。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司马清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