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身为法院副院长,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与了解想必优于常人,同时也必然深知违法之后的“成本”到底有多大,其后果与代价一般人都难以承受,遑论一个在法院系统工作的领导了。
银行之所以乐于向王晔提供贷款之便,我猜想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其一王晔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其二贷款人的身份毕竟与众不同,如果法院副院长都失信了,银行还能相信谁呢?
信任从来都是双方对等的,银行先后三次放款给王晔,总量高达65万之巨,这显然是一种信任,按理说王晔没理由打破这种平衡,在公民诚信方面带头树立典范,可是失信的王晔还是让银行从失望变成了绝望,十年过去了,居然连本带利都没有偿还,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只是“老赖”这样的贬义词与法官划上了等号,让人很意外,更让神圣的法律蒙羞。
法院副院长的收入不一定丰厚,但绝不止于无钱可供还贷,再说即便工资不够偿还,至少王晔的名下还有价值不菲的房产,多年拒不偿还,是因为王晔精通法律,而不是敬畏法律,换言之,王晔打了诉讼时效的时间差与擦边球,让银行方面有苦难言。况且王晔又是法院副院长,可谓天时地利人和,要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处于劣势,在心理上就已经占据了下风。
十多年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王晔失去了最起码的诚信,如果银行早一点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其“老赖”行为通报到单位,正义之剑就会像今天一样高高亮起,不仅王晔当不成“老赖”,对他人同样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银行提供的数据表明,当地类似的老赖不止王副院长一个,仅在临颍县内,就有13000多人拖欠信用社的贷款逾期不还,集体失信正在侵蚀社会健康的肌体,可见王晔的老赖行为已不单单是一个人的失信问题,而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败坏了法官这个群体的形象与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完全合理合法,我举双手赞成。
文/李忠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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