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8起,结果只追究6起,但是,新闻中这名小偷却不乐意了。原来,这其中有两起是偷了官员。据悉,她在合肥多次踩点,盗得财物共计几十万元。遗憾的是,即便第二起案件是警方人赃俱获,这两起盗窃案也没有“资格”算作是“作案”。这样的诡异一幕,完全可以套用孔乙己的说法,那就是“偷官员不算偷”。
事实上,类似的剧情,我们并不陌生。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失窃,其妻子选择了报警,谎称失窃金额300万元,结果却发现失窃金额高达上千万元,最终成就了著名的“小偷反腐”。而此次常州审理的案件,本应是一起“小偷反腐”的经典剧情,却被相关部门无情地“删除”了。司法机关对此事的暧昧态度,无疑是令人生疑的:为何“偷官员不算偷”呢?
显然,检察机关自称“不知情”是站不住脚的,更像是卸责的挡箭牌罢了。一方面,小偷自己写了举报信,还希望通过这来立功减刑;另一方面,警方也表示知情。在这样的境况下,检察机关的“不知情论”,的确会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这到底是真不知情还是不敢知情?这背后有无瓜田李下之嫌?这一切,都值得拷问,因为这关乎此事的公平与正义。
看来,有一种徇私枉法叫“偷官员不算偷”。就这起案件来说,公众需要一个真相,检察机关也需要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倘若其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说法,那这又有“案中案”了,即在盗窃案之外,又有了徇私枉法的情节,而后者,需要更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来核查。可以肯定的是,“偷官员不算偷”就是一封检举信,检举着相关司法机关的失职与渎职,面对这样“败坏水源”的行为,我们当然不能放过,而必须追寻真相,以便让正义更好地抵达。
文/龙敏飞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龙敏飞
编辑:夏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