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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比父穷”不是不养老人的理由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2015-05-28 0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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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口琼山区65岁的父亲陈辉(化名)称儿子对自己不管不问,儿子陈德(化名)则称自己被父亲赶出家门,比父亲还穷。一对父子因为赡养费问题闹上法庭,法院劝儿子“多回家看看”。(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儿子收入低,赡养父亲确实有困难,但绝对不是不赡养老人的理由。赡养父母天经地义,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即使父母有收入也不能作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试想,子女如果以“我比他还穷”为由,不去赡养,那老人怎么办,推给谁去养?如果以这个理由把老人推到社会上,那这个社会不就全乱套了吗!再说,如果“我比他还穷”成为不去养老的理由,那么,是不是可以用“我比他还忙”就不去看望父母,是不是用“我比他身体还不好”就不去照顾父母呢?
  
  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子女因某些“前提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例。有的为了遗产之争而与父母闹得不可开交的,有的认为偏袒兄妹,有的甚至辩了几句话就成了不赡养父母的理由。经济困难时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但不等于父母自己能养活自己时,子女就无需赡养父母。因为赡养义务不只是金钱上。赡养父母除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之外,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等等。这些义务是没有期限的,也是不得有附加条件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也不是说不想尽就不尽这么随意的。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老人的子女,不要找不赡养老人的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在道德和法律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子女即使再有困难,有了赡养父母这个责任心,就会激发出无穷的动力,去克服各种困难。父母从小把子女养到大也不容易。子女只要时刻想着父母的养育之恩,即使自己吃再大的苦,受再大的罪,生活再困难,也要把父母养好。再说,自己也有做父母的一天,试想如果自己的孩子也这样找出理由不赡养父母,自己心里会怎么想,养孩子就是为了老了有个靠,如果孩子都这样找出“我比他穷”这样的理由,那养了孩子还有什么意义呢?自己尽力赡养父母,也是为自己的给子女做出示范,以后子女也会认真履行对自己赡养义务,使自己安度晚年。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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