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通过决议:免去杨军的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5月26日,网传扬州市卫计委主任杨军在北京培训期间嫖娼被抓。次日,人民网记者赴扬州核实事情真伪及对当事官员的处分情况,当地官方对杨军涉嫌嫖娼一事未予否认,但表示没有权威信息可供发布。(5月30日人民网)
连日来,关于扬州市卫计委主任杨军在北京培训期间嫖娼被抓事件,不仅被网络舆论炒得沸沸扬扬,更是成为了大街小巷民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此次,江苏省扬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通过决议:免去杨军的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虽然当地官方表示没有权威信息可供发布,但以人大常委会进行决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免职,也算是对该事件的一个正面回应。
不过,作为一名市卫计委主任,堂堂正正的市管干部,在“天子脚下”进行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却不能仅仅对其免职了事。尤其是在党中央全面正风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而且还是在教育培训学习的期间,竟然还敢如此顶风作案,这着实令人错愕惊诧。如此违纪违法之行为,不仅有损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是影响了党政部门的公信力。同时,这也给干部外出教育培训敲响了作风、学风之警钟。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这名市卫计委的“嫖娼主任”,以人大常委会进行决议的免职举措,也只是惩处的第一步,并非该事件的终点。
事实上,回顾近些年对生活作风败坏官员的处理,不难发现,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免职。虽然免职也是一种惩戒,但免职不具有惩罚性。而这看似威严的举措,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官员”起到实际的惩处和震慑作用。正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所言:“本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在却只将当事官员免职,人们说官员造假是铤而走险,但按照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何险之有?”
尤其是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之际,免职也就不应是惩处生活作风败坏官员的终点。而对于“嫖娼主任”不仅要免职,还应开除公职和党籍,涉嫌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高压正风反腐的新常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更应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举措,对这些生活作风败坏官员以从严教育惩处,绝不姑息护短。唯有如此,才能彰显党纪国法之严明,有效惩治涉事者、震慑观望者。
文/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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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唐亦瑭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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