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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有无杀人,媒体勿审判在先

来源:红网 作者:杨涛 编辑:刘艳秋 2015-07-20 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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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极一时的“大师”王林因涉及关门弟子邹勇被杀一案而被江西萍乡警方批捕。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于7月15日凌晨5时,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王林刑事拘留,并羁押在萍乡市看守所。(7月19日《广州日报》)
  
  这警方还只是说王林在邹勇被杀案中涉案,并非一定说他杀害了邹勇,否则,就不可能是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拘留王林,而是应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留王林了。但是,许多媒体早就按奈不住地说了,王林杀害了邹勇,“大师”这回不但栽了,而且还玩完了。不过,王林到底有无杀害邹勇,媒体还是稍安匆躁,法律的事情还是由司法机关来决断更好。
  
  不可否认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媒体报道后,“伪大师”王林在公众心目中已经是声名狼藉,人们甚至相信他出事是必然,不出事才是幕后有人罩着。但是,这事真要临到王林头上,人们就不能随便定论说王林犯了这罪或那罪,而是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切不可把话说满,否则就有未审先定,媒体审判之嫌疑了。
  
  根据相关报道,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王林并没有直接杀害邹勇,而是由刘姓和朱姓的两名男子动手杀害的,而这二人可能是由黄钰刚所雇请。而目前媒体挖掘出来的情况是,王林与黄钰刚签订的协议,与自称中央某部工作人员李某所签订的协议,这些协议主要内容都是要求他们能调查到邹勇违法犯罪的事实,而且动用警方的关系将邹勇抓起来判重刑,一旦达到目的,王林将支付巨额报酬。仅从这样一些协议来看,虽然协议本身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协议,但并不能以此推定王林涉嫌犯罪,因为在协议中,王林并没有要求对方要实施犯罪行为,更没有要求杀害邹勇。这就存在二种可能。
  
  一种可能性是,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签订协议是幌子,白纸黑字上写的是要求他们找出邹勇的犯罪证据,以判处邹勇重刑,私底下却跟黄钰刚等人暗示或者通过其他人向黄钰刚等人暗示,要从肉体上消灭邹勇,或者默示他们采取什么手段,只要不让邹勇找麻烦就行。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王林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另一种可能性是,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签订了协议,在主观上,他的确只希望黄钰刚等人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邹勇的问题,并非想从肉体上消灭邹勇。而黄钰刚与刘姓、朱姓两名男子,却背着王林动手杀害了邹勇,以到一了百了的目的。如此,杀害邹勇的行为就超出了王林的主观意图,他就不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此,警方须加快对王林、黄钰刚、刘姓、朱姓两名男子的讯问,以及所有跟本案有关的证人的询问,以确定王林当时的真实意图。不能轻信王林自己的辩解,当然也不能先入为主认定他就涉嫌故意杀人。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邹勇的尸体也是一个迷。报道称,刘、朱他们绑架邹勇后将其杀害,并且将邹勇在一砖瓦厂里用柴油焚烧,而未能烧尽的骨头,被他们抛入了鄱阳湖,警方只在涉案车辆中发现邹勇的血迹,在砖瓦厂则未能提取邹勇DNA的证物。这些细节尚须进一步核实,如果报道属实的话,那么,警方就必须抓紧找到邹勇的遗骨或者提取到相关证物,否则,死者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话,仅凭嫌疑人口供是很难定罪的,因为谁也不知道会不会出现第二个“死者归来”的佘详林案?
  
  所以,法律的归司法机关认定,新闻报道由媒体来追踪,媒体在王林案的报道上,尽量呈现些客观的东西,至于王林是否涉嫌犯罪这样的专业判断,还是多给警方一点时间来搜集证据,最终由法院来裁决。
  
  文/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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