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贪官平时专横跋扈,但在被告席上却显得十分脆弱,动不动就痛哭流涕,可以说爱哭是贪官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如: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当被宣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后,她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又如: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在法庭上痛哭6次;再如: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在法庭上边哭边骂自己“不是人”。就连曾经以傲慢著称的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落马后进入庭审时就曾“痛哭忏悔”:“我每每看到起诉书,都在反问我自己,这是我吗?怎么会到今天?”
有人认为,这些贪官之所以会哭,是因为他们对自己以前所做的事忏悔了。其实真正的原因恐怕是因为他们原先享受的特权没有了,失去自由了,贪来的财产被没收了。他们如果真有忏悔之心,也许不会到被查处时才忏悔。这些贪官,平时收刮民脂民膏,大把大把地捞,永远也填不满他们的欲沟。如果他们真有同情心,平时如果多体察民众的疾苦,真心实意地为大众服务,怎么会沦落到今天的地步呢?因此,贪官的哭不仅是“狼对东郭先生们的哭”,而且是鳄鱼的眼泪。因此,人们大可不必信以为真,更不应该为此而产生怜悯之心。
贪官的眼泪都是为自己而流,他们是为了博得同情而“逢场作戏”。像万庆良贪污受贿超亿元,而在自辩环节,还千方百计为自己的罪责开脱,多次为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而寻找种种理由,而没有为自己因受贿而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的损失而真正忏悔。这样的贪官如果真的有的良心,在贪污受贿时怎么不想想还有多少民众还在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生活环境受到污染而流下的心酸的眼泪呢?
应该说,贪官都是一些“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主儿,平时放着阳关大道不走,偏要走那独木桥,等到了站在法庭上才想起来“哭天喊地”“痛哭流涕”。对于庭审流泪的贪官,万庆良不是第一个,也绝不可能是最后一个。万庆良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流下悔恨泪,为自己的脸面流下羞愧泪。但这样的流泪不但不会让人心生怜悯,反而更让人生厌,让人发笑。万庆良为自己忏悔的眼泪无法弥补所犯之罪,这样的眼泪只能警醒某些腐败官员若不悬崖勒马,最终只会落得与万庆良同样的可悲下场。
胡建兵/文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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