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新手”闯祸,闯大祸。
2013年6月23日15时许,呼伦贝尔市刚拿到驾照不久的伊某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因操作不当与骑自行车行驶的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伊某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3年8月18日晚上,家住奉化阳光茗都拿到驾照才36天的林女士在倒车时不慎撞死了自己的丈夫,还没等她回过神,自己也被车门与车库的墙夹住,后经抢救无效,夫妻俩双双过世。妻子倒车撞死丈夫,自己也被车门与车库墙夹住致死,如此偶然与巧合,让人嘘唏不已,记忆犹新。
……
可是,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五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的规定,当时的呼伦贝尔市和奉化市当启动“倒查”程序。
遗憾的是,笔者在百度上搜索,自从《规定》施行以来,还没有发现一个“倒查”案例。可见,被誉为史上最严《规定》,在呼伦贝尔市、奉化市以及在全国,并没有能真正启动,更不要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了。
据公安部交管部门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突破3亿,其中小汽车驾驶人超过2.4亿,占81.62%。从2010年到2014年,就新增驾驶人一个亿,每年有两千多万的“新手”上路。
所以说,防止和减少“新手”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杜绝和减少“新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新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立即启动倒查程序。
如,对涉事驾校进行资格审查,尤其对完成学时情况进行检查,对驾校和教官是否存在舞弊或不正当行为进行检查;再如,对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进行检查,尤其要查清考试中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再比如,对交警部门发证情况进行检查,尤其要查清是否存在违规办理驾驶证的行为。另外,“倒查”期间,还应暂停受理涉事驾校的所有报考申请,“倒查”结束后,还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倒查”的结果。一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当然,“新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一定与驾校或车管部门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不按《规定》进行“倒查”,就不能分清责任,更不能对驾校或车管部门产生“震胁”作用。或者说,一旦《规定》的“倒查”程序成了一纸空文,就无法保证每年两千多万的“新手”的培训质量。而“新手”频频发生事故,尤其是发生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
文/姚明胜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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