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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冰释前嫌,反思却不能停止

来源:红网 作者:孙明 编辑:夏熊飞 2016-03-14 0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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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在狱中服刑半年的李征琴走出监狱。她刚出监狱,孩子生母便跪在她面前痛哭,“表姐,我对不起你!”随后一旁的宝宝迅速扑过去抱住妈妈,3人在监狱门口哭成一团。2015年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3月13日《法制晚报》)
  
  孩子被虐待,还给施虐者下跪,这是发生在南京虐童案主犯李征琴被释放时的微妙场面。基于此,网友吐槽声一片,有的认为生身父母此举充满奴性,没有尊严;有的认为是李征琴自导自演的悲情剧。对此,笔者以为,李征琴出狱,意味着南京虐童案告一段落,但是,虐童案背后的社会反思却不能停止。
  
  固然,孩子犯错,理应受到惩戒,但是养母李征琴的鞭打,已造成轻伤一级,明显属于虐待。从这点看,半年的牢狱生活无可厚非。只是生母却教人看不懂了,从求情到状告发布视频者,甚至上演出狱下跪的一幕,就不得不让人唏嘘。
  
  首先,虐待儿童本是很严重的罪行,但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观念,却让家长打儿童有了貌似合理的理由。而且养母比生母好太多的经济状况,让生母觉得,即便孩子被虐待,也比在自家受穷强。下跪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担心养母因牢狱之灾不再收养孩子。
  
  其次,虐童案尘嚣已过,但我们更应该关注受虐儿童的健康成长,并切实保障好受虐儿童的权益,而不是过度谴责其养母或生母,这其实是对儿童的二次伤害。比如,可以根据受虐儿童的意愿,选择今后的家庭归属,而不是替他选择,毕竟今后受虐儿童能回归正常生活才是关键所在。
  
  最后,南京虐童案的曝光虽属偶然,却给了我们从根本上反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和领养制度。一则,可以仿效国外的做法,在发生家长虐待、疏于照顾、体罚等情况下,剥夺其监护权,期间,由政府机构承担孩子的抚养工作,而费用强制由家长出。目前,我国的类似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应当从极端个例开始实行;二则,在办理收养制度时,不能仅仅关注收养家庭的经济条件,更要对其人品、性格进行考察,符合基本标准后再准予收养;三则,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零容忍,这就需要法律和社会机制同时起效,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让其在家庭中的权利得到完善保证,才能避免此类悲剧上演。
  
  当然,正常的管教与虐待有本质区别,李征琴也为一时气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希望其在经历半年的牢狱生活之后,能够真正悔悟。毕竟重要的是将来,获刑不仅是惩罚,也是在弥补孩子,双方冰释前嫌,修正自身,过好今后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文/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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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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