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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优惠券”是务实的执法策略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夏熊飞 2016-07-06 0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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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江苏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的争议。一种批评的意见认为,凭“优惠券”可打折实际上是一种执法交易,而显而易见,执法是不能交易的。为此,此举不合适。
  
  有必要对这一观点做下辨析。首先,执法真的不能交易吗?现实中,执法交易实际上并不鲜见,除了那些非法、枉法的执法交易行为,合法、合规的执法交易也时时发生。执法交易本质上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表现,是在合理的尺度内的一种妥协与宽容。法律并非僵化的、绝对的,往往留有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执法者根据现实的情况、被执法者的情况,做出适当的执法调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其次,执法能不能交易,还要看交易双方是什么而定。一提到交易,很多人想到的则是金钱的交易。但在这里所说的执法交易,实际上与金钱无关。现实中的执法交易,往往是执法的严格性这一价值与其他公共价值之间的交换,比如公共安全秩序、对弱者的适度宽容、风俗习惯等等,某些情况下,执法的严格性虽然受损,但它带来了更好的公共秩序、照顾了风俗习惯、周全了弱者的诉求,这样的交易划得来。比如交通违规“优惠券”这一执法交易,就是以执法的适度宽容来换取更好的公共安全秩序,同时也照顾了民众的习惯,这样的交易有何不可?
  
  我们应该绝对反对的,是那种拿公共权力、公共利益换取个人私利的交易。而对社会不同公共价值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交易,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量双方的利弊得失再得出结论。
  
  抛开执法交易不谈,交通违规“优惠券”实际上主要的功能并不在于违法处罚“打折”,而在其宣传与引导,它主要是以这种方式宣传行人以及电动车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引导行人以及电动车遵守交通法规,并在严格执法与现实境况之间达成适当的妥协,缓解行人以及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这一顽疾。可以说,交通违规“优惠券”是个务实的好点子。
  
  这里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坚持一种执法的原教旨式严格性?执法的原教旨式严格与纯洁性往往被作为一种治理目标与愿景,但它也妨害了执法在现实中的务实操作。的确,执法的务实操作极容易引发权力的滥用,极容易导致权力的畸变,也极容易导致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但并不能因此就反对、杜绝一切执法的务实操作。因为执法务实的变通操作若被禁止,极有可能导致执法因人情、风俗、习惯、利益的抗拒与反弹而被搁置。
  
  就以交通违规“优惠券”为例,我们社会的现实是,虽然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都对行人以及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其往往被束之高阁,难以落实。也就是说,在这一方面,执法是基本不存在的。如今灌云县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虽然对法律规定打了折,但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规的落实,相比执法阙如,打折的落实也是一种进步。
  
  当然,我们对于执法在现实中的务实策略也当明辨,考量其目的是旨在增进公共利益,还是谋取私人或小团体利益;考量其是推动了法治的前进,还是导致法治的退步。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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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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